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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7-09-18 16: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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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13号)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常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效益与安全、发展与现实的关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器材配置、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监督警力配备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建设、卫生、工商、文化、商务、教育、旅游等部门以及基层派出所、居(村)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和评价标准、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二十条》,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组织,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一)狠抓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地对已经颁布的城镇消防规划,要认真组织实施。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以及尚未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区县(市),要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开发新城区、改造旧城区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

(二)完善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以及后勤社会化保障建设,加大对基层消防队(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三)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改善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完善营区配套设施,支持消防部队完成基层建设两个《标准》任务,加快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和现代化指挥系统建设。

(四)加快消防通道建设。加强城乡道路建设,建立高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乡镇公路相互连通的全市消防通道网络,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旧城改造应统一规划,切实加强消防通道建设。新建涵洞、隧道、桥梁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保通行限高,不得影响消防车辆通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物资仓库等场所的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预留消防车扑救火灾的操作场地。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要依法拆除。

(五)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应根据《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按标准及时配齐和更新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特别是新建的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装备,特勤消防站的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必须配备到位。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每个消防站应分别配备一台重型(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一台抢险救援消防车,县域经济排名全省前20位且高层建筑多的县市消防站应配备一台25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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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