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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8-02-09 17:40:35 来源: 佰佰安全网 3553人阅读
导语:

像女性职工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大家在孕期都是有相关保护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在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在很多女性职工的职业生涯中,有时候难免会面临怀孕生子的现象,当然在这期间,国家对于这部分人群也是有相关保护的。今天佰佰安全网就想为大家讲讲一般在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到更多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大家拓展的相关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在生活中可以给予大家更多的帮助。


责任编辑:曹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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