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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五大心理特征 市民要理性投资

2015-03-30 17:23:37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740人阅读
导语:

强烈的趋利心理非法集资的核心原因就是追逐暴利,受害者为了金钱铤而走险。在犯罪分子的种种引诱下,再加上先期高额回报兑付的“诱饵”,受害群众受利益驱动,头脑发热,自然会降低防范意识。

为什么骗子们会常常得手?究其主因,还是由于一些人想要“得到更多”的贪婪心理。昨日,重庆打非办剖析了非法集资受害者的五个心理特征,劝诫投资者理性投资。

心理特征1

强烈的趋利心理非法集资的核心原因就是追逐暴利,受害者为了金钱铤而走险。在犯罪分子的种种引诱下,再加上先期高额回报兑付的“诱饵”,受害群众受利益驱动,头脑发热,自然会降低防范意识。

心理特征2

盲目的跟从心理据很多受害群众讲,他们当初对参与的非法集资活动也半信半疑,但看到周围朋友或同事都参加了,并从中获得了好处,受害人往往抱着这样的心理:他们都入了,不会有假吧?导致后来的群众产生一种盲从心理。

心理特征3

侥幸的投机心理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受害者一般不主动报案。更有甚者在经历了一次上当受骗后,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期望自己接手的不是那“最后的一棒”。

心理特征4

不科学的理财心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多是中老年人,他们掌握的相关理财渠道较窄,对不法分子宣传的眼花缭乱的“理财工具”缺乏了解,也不会主动调查是否合法合规,受害者往往倾其所有“赌一把”,损失惨重。

心理特征5

偏激的上访心理 “只有不断去找政府,政府才重视,才能早日追回赃款。”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犯罪嫌疑人携款逃跑后,受害者想通过上访追回损失。重庆打非办强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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