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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定性

2018-06-30 09:25:32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994人阅读
导语:

在网络游戏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网游用户在虚拟世界中权益受侵害的事件也频频发生。那么,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定性那?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吧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定性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红火。可虚拟世界的消费纠纷数量也越来越多。那么,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定性那?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

1、盗窃他人用现实货币购买的虚拟财产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盗窃他人虚拟财产,加以变卖的行为;另一种是盗窃他人虚拟财产自己使用的行为。这两种行为,虚拟财产均与现实世界发生了交互,盗窃被害人的虚拟财产实质上等于盗窃了他人现实中的财产,虚拟财产只不过是现实经济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虚拟财产已具有了现实世界中财产的性质,对于前一种情况,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较明显,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2、盗窃他人未用现实货币购买的,但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

如从网络服务商那里免费申请的五位、六位的QQ号,或玩家在游戏中过关斩将“练”出来的网络上明码标价可以变卖的物品、装备等。这里也分两种情况:一种盗窃他人虚拟财产,加以变卖的行为;另一种是盗窃他人虚拟财产自己留用的行为。前一种行为,尽管虚拟财产并非被害人用现实货币购买的,但其虚拟财产可以变卖为现实的货币,侵害被害人的虚拟财产实际上就等于侵害其现实的财产,而且行为人将该虚拟财产加以了变卖,实际上已经牟利,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后一种行为,由于虚拟财产并非被害人用现实货币购买的,尽管该虚拟财产可以变卖为现实的货币,但是盗窃他人虚拟财产是供自己留用,并没有变卖,该虚拟财产并没有与现实世界发生任何交互和有意义的联系,其所具有的现实世界中的财物的性质并没有体现出来,还完全属于虚拟空间中的行为,特别是从网络服务商那里盗窃虚拟财产自己留用的行为,行为人并不能完全控制该虚拟财产,而网络服务商也并没有失去对该虚拟财产的控制,我们认为刑法不宜介入,不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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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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