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机构显赫,专家权威
几乎所有的违法广告都把他自己的医疗机构夸成是卫生部的或者什么什么局的,或者什么什么机关下属的。另外对他的专家,又是政府津贴获得者,甚至在国际上获奖,又是什么学者。这方面的特点是非常显著的,把它的机构和医疗人员进行夸张夸大,骗取患者的信任。
二、是讲专治善治疑难病症
所有虚假医疗广告,重点是放在疑难病、多发病和老年病的治疗,因为这种群体是比较大的,另外这些病的治疗上确实有一些难度,所以他们在广告当中讲专治或者治愈,这种宣传是一个特点。
三、是介绍疗效
一般都说疗效确切,而且具有承诺保证,多少天治愈,无效退款等等。
四、是广告的语言词汇夸张绝对,多少天治愈,多少天可以不吃降糖药、降压药等等,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
违法药品广告以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发布最为严重,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现象突出,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行为严重。找当地工商局投诉,不过你最好拿出证据,不然他们不理会的。如果有证据,就打电话12315。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无法判断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药监局认可时,建议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会得到专业意见。
省工商、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将一些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方法归纳如下:
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
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说明书,了解清楚产品的功效范围,以免受宣传册上超范围宣传的欺骗。
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不应含有以下内容:1、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2、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3、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4、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等内容;5、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由此可见,对于因虚假广告误导的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义务人首先是广告主,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时,广告的发布媒体和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机构如果明知或应知虚假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代言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个人代言的法律责任仅限于食品类虚假广告。因此,法律为虚假广告的受害人安排了丰富而完善的赔偿义务人制度。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无法判断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药监局认可时,建议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会得到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