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虚假医疗广告贻误患者的病情,骗取患者的钱财,加重患者的痛苦,给患者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虚假医疗广告的大量存在,使得保障公民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屏障性体系直接处于危险状态。而且,消费者的财产权也因生命权与健康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处于尴尬状态:缺少了作为本体性权利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财产权自然失去了赖以存在的载体而无所依托;而不具有保障性的因虚假医疗广告而受损害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则必然导致财产权的伴随性损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较之于一般虚假广告,虚假医疗广告不仅侵犯了医疗市场的有序性、更侵犯了处于弱势的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与财产权。
直接冲击了合法的医疗广告,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无端流失。虚假医疗广告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打乱患者的正常流向,引起医疗服务行业的恶性竞争,导致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树立医疗品牌、完善医疗形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主体为提高竞争力所作的必然选择。为此,相当比例的医疗资源被用于广告宣传,以扩充消费群体、提高消费信用。然而,虚假医疗广告的出现,势必造成消费者对其所鼓吹的医疗效果的盲目崇信并因而对合法医疗广告产生失望,广告资源因市场秩序被破坏而被严重浪费。
阻碍了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降低了公众对主流媒介的信任度。虚假医疗广告使医疗行业诚信丧失,破坏医疗规范,进一步恶化医患关系。虚假医疗广告直接引发了医疗信用危机。脱离实际的虚假广告宣传,必然引发消费者对于医疗广告真实性的质疑,从而更进一步地引发消费者对于医疗主体本身诚信度的质疑,由此导致整个医疗体系产生信用危机,具有市场催化作用的医疗广告本身成为了医疗市场本身健康、有序发展的最终障碍。
一、查看医疗广告是否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二、以下就虚假医疗广告的招数归纳为以下六点:
第一招“夸大疗效,保证治愈”。
虚假医疗广告最常见的是夸大疗效,往往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以“根治”、“保证疗效” 等字眼诱骗患者。
第二招“冠以虚名,夸大实力”
给普通科室冠以“诊疗中心”、“检测中心”等名目,以显示医院规模及不俗的实力。按规定,医院广告的科室名称必须和许可的科室名称相一致。
第三招“诱导就医,引君入瓮”
商家或医疗机构捏造很多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历,再以“治愈患者”的口吻大肆吹嘘自己的医术,然后煞有介事地配上“患者”照片,有的甚至注明“患者”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当然,这些地址都是一些偏远地区的,你要是想找来核实,根本就找不到,身份证号码也基本上是假的。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无法判断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药监局认可时,建议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会得到专业意见。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010-82334558。
如果对解放军医疗机构举报,可以拨打010-66886590,在药监局系统上都是对外公布的。
首先,要加强广告的事前审查制度,就需要政府扩大权限,赋予更多的机构以权力和资金来加强对虚假广告认知的宣传力度,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像工商局,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区委会和村委会等,向他们发放有效识破虚假广告的宣传手册,或者分发宣传海报等。使这些民众接触频率高的机构充满着对消费者的人性关怀,从而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识破虚假广告的水平,也拉进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群众的关系。因为,向消费者宣传相关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公众的人文关怀,也能逐渐消弭越来越严重的官民纠纷和矛盾。这也属于事前审查制度的一部分,因为它对消费者进行的及时提醒,能减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其次,在法体制度许可下,引进“非正式行政程序”使案件能迅速解决。如 美国FTC是一个独立行政委员会, 下辖消费者保护局及FTC一半以上幕僚人力投 入管制虚假广告工作。充分发挥了管制广告的功能。在行政处分方面,以中止性 保证及同意处分等非正式程序, 不必扩大调查或举行证昕,使业者同意中止某些 虚假广告,不仅提高效率且达到管制目的。FTC采用非正式程序解决问题比率高 达70%。有学者称: “非正式行政程序实是行政程序之命脉” 。这样就使得大部分行政 资源能集中在违法行为严重、 影响深远且有争议之事件上。但也应设计防止非正 式程序所带来的后遗症的法律制度。比如易于官商勾结、谈判不对等、伤害企业 自由、 妥协内容不易强制等, 将这些因素提早考虑在内, 在制度上有效予以排除。
近日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针对虚假广告泛滥难以根治的问题,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
现在垃圾广告、虚假广告泛滥。在广告监管中尽管行政机关有主动执法权,但由于人力、物力受限,监管不足。仅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查处违法广告,应调动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发动一场对违法广告的人民战争,使消费者成为虚假广告的“天敌”。因此,应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保护”。
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奖励制度还应增加规定,由举报人举报而查处的案件,罚款的20%奖励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