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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医疗卫生 > 医疗事故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分为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分为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未分等)。

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和人体伤残等级的级数是不同的,大体来说,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一共只分为了四级,但是,这四级细分下去又可以对应人体伤残的十个等级,此外,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也是不同的,下面,律师365小编马上为你具体介绍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分级对应伤残等级:

一级乙等=一级;

二级甲等=二级;

二级乙等=三级;

二级丙等=四级;

二级丁等=五级;

三级甲等=六级;

三级乙等=七级;

三级丙等=八级;

三级丁等=九级;

三级戊等=十级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由医务人员构成。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

医疗事故现在一般都以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为惩处严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故确立本罪。在具体执法中,要分析医护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害结果,同时要注意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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