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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医疗卫生 > 救护车管理

很多医院的救护车已经不是隶属医院了,而是医院承租或者是签合同用车。如果是驾驶员自作主张不履行自己工作义务的原因,那么可以去找与该驾驶员签用工合同的医院的行政主管。

为了管理好救护车,更好地发挥救护车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救护车使用由医务处统一管理调派,日常出车由车队队长负责调度。驾驶员必须按照车队队长派车通知或急诊科值班医生通知,方可出车。

二、救护车只作为救护伤病员、搬运药品及运送血液标本的医疗专用车,不得挪作它。

三、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4小时内做到随叫随到,不得私自动用车辆。车辆必须作好维护、保养,保持车况完好,随时待命作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不得贻误接运伤病员。

黑救护车挂靠不仅扰乱了急救秩序,给患者带来风险,更冲击了目前的医疗救护体系,使得合法医院的公信被黑救护车所绑架。

最近对北京一些大医院的黑救护车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这些黑救护车虽然多为私人所有,但很多都是挂靠地方医院,有的所谓挂靠地方医院的救护车,实际已经好几年没有经过当地车辆、卫生部门的年检审核,属于非法运营。

北京一些大医院里活跃着黑救护车,对此问题,包括新京报在内的许多媒体都有过报道,可没想到,这几年来,黑救护车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升级换代,通过挂靠,获得合法身份,公然进医院拉病人。

挂靠的黑救护车,根本没有获得卫生部门的合法授权,这些黑救护车何以能挂靠合法医院,这背后隐藏着多少腐败,值得深究。

拨打120后,是由地区120指挥中心根据病人的情况派送附近加入120系统医院的救护车,所以要拉病人回该救护车所属医院进行抢救,原则上是不能更改的。当然您可以到医院无生命危险后申请转院。

现场救护的原则:

1、先抢后救:使处于危险境地的伤病员尽快脱离险地,移至安全地带后再救治。

2、先重后轻:对大出血、呼吸异常、脉搏细弱或心跳停止、神志不清的伤病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挽救生命。昏迷伤病员应注意维持呼吸道通畅。伤口处理一般应先止血,后包扎,再固定,并尽快妥善地转送医院。

3、先救后送:现场所有的伤病员需经过急救处理后,方可转送至医院。

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卫计委以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北京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从5月1号开始,北京救护车计价里程按照实际载客里程计算,以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救护车收费乱象有望得到改善。

根据规定,以后北京的救护车出车打表计费(像出租车一样);不再收取返程“空驶费”;而且无论120还是999,都执行统一标准。在具体价格方面,3公里以内收取50元,3公里以上的,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价格不统一、计费问题多的院前急救价格行为将进行“标准化”。

救护车乱收费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20急救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拉警报,拉着紧急病人转院算紧急任务,可以拉警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救护车转院收费不同于急救,收费标准可高于急救费用,但作为特殊服务项目,不属于开放市场,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应该出台限制性服务价格,避免医院乱喊价,损害患者的利益,又引起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引发医患矛盾,放大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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