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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针对“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规定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这就让以抢救为名的乱收费无法生存了。二是,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怎么办?答复是: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三是,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四是,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怎么算呢?答复是:如果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如此等等,就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的借口。

然而,实际生活是具体而复杂的,乱收费者还可能编造出各种收费借口。从济南救护车天价收费等多起乱收费事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北京市执行救护车收费新规应当以此为鉴,并给出明确的答案。第一,如果急救中心表示没有救护车可以派出,需要调用特殊车辆,因而提出要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价,怎么办?第二,如果救护车提出,现行救护车标准是指市内,如果出了长途,就不执行规定标准,怎么办?三是,当救护车一方提出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就价格进行双方协商,怎么办?济南救护车天价收费事件中,救护车司机开口要价3600元,就是以“长途”和“协商”为借口提出的。

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

根据《通知》,从5月1日起,救护车的收费标准统一为:3公里及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通知》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费。

高档救护车车内治疗项目不得加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近日对《通知》进行了细化解读,所谓的“计价里程”,是按照从接到患者起,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来计算,将有效地避免“救护车空驶时还在收费”问题。以下几种情况的收费,今后也将合理规范:如果一辆救护车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将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的使用费;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也就是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则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要刹住救护车乱收费,就要严格执行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新规,来个“一刀切”,最大限度杜绝突破标准的“特殊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多种情况,决策部门不妨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还会提出哪些实际问题,然后再次进行统一回答。监管部门发布收费标准新规后,关键还要加强督查,对违反标准的接受公开举报,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及时进行处罚,对违规收费“零容忍”,才能让收费标准真正成为“钢筋”,而不是成为“弹簧”。

救护车抢救途中乱加价先忍一忍,保留好证据。救护车乱加价事后及时向当地的工商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遇到救护车乱加价也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物价局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拨打12358热线举报。

根据规定,以后北京的救护车出车打表计费(像出租车一样);不再收取返程“空驶费”;而且无论120还是999,都执行统一标准。在具体价格方面,3公里以内收取50元,3公里以上的,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价格不统一、计费问题多的院前急救价格行为将进行“标准化”。此外,在5月1号后,一些高档救护车的费用和普通救护车一样,不再加收其他费用。而且,急救机构不能因为收费问题影响院前急救服务。从5月1号开始,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将执行。同时,此次还把现行的“随车出诊费”项目调整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保持在每次40元不变,并由原来的个人自费改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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