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期药品处理,做一个过期药品处理表,详细的填写过期药品名称数量批号厂家,处理方法,还要有医教科和分管领导的签字监督处理。处理人员将外包装内包装拆除,药品有捣碎,可做医疗垃圾处理。麻醉类精神类药品需要上报到卫生局,由卫生局派人监督处理。
据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过期药品不但贻误治疗时机,其降解产物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
1、 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 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 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 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 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 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 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 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 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 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 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 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 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 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这个好办,有发票或相关可以证明的单据,直接投诉到药鉴部门和卫生局。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 超过有效期的;
(四)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对劣药的处理,《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处罚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