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影响了医生的职业行为,使医务人员缺少安全感,在心里上形成负担和阴影。二是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三是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道德法律和社会文明。四是严重破坏了医患关系,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医闹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导致部分医生选择性进行治疗,对于治疗风险大的病人“敬而远之”。医生见了稍微复杂点的病情,能躲则躲、能避则避,自身安全尚且难保,医学进步从何谈起,患者健康又如何保障?
无论对于医生,还是对于患者,这无疑是双输的结果。因此,长久来看,医闹最终伤害的还是社会,医闹最终会让全社会埋单。
医患双方有了纠纷,应用法律去解决,而不是给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再补上一刀。
医患关系紧张,医生选择性治疗。医患关系紧张,会引导一些医生有意无意地“躲避”危重病人,倾向于更保守的治疗。让诊疗变得小心翼翼。医生常常会把医疗的风险性放在第一位,而将疗效放在第二位,对那些危重的、年纪大的、身体不好的、并发症多的、诊疗难度高的病人“敬而远之”,甚至以医学原因“婉言相拒”。
人才流失。医生被砍、被杀,迫使医生辞职,使下一代医学生望而却步。制约了医学的发展和进步。暴力索赔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医务人员不得不将保护自己放在第一位,将诊疗放在第二位。
放弃探索或创新。不宽容的医疗环境阻碍了对医疗极限的突破,妨碍了医学的进步。医务人员对疾病需要不停地进行医学探索,但“医闹”现象的出现,使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成了眼下许多医生的信条。一遇疑难杂症,不少医生不约而同地选择回避,“能躲则躲,能推则推”,生怕“引火烧身”,遇到风险较大的患者,他们害怕纠纷而放弃探索或创新,而患者也就失去了康复的更多希望。“医闹”现象愈演愈烈,最终受伤的不仅仅是医生,更重要的是患者本身。这无疑是个双输的结果。
首先,医疗纠纷的升级在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医疗机构形象的同时,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几个月前发生的一场医疗纠纷,使急救中心绿色通道被灵棚、花圈和条幅堵住,连续两三天车辆、人员无法出入。一位过路的老人见状,不住摇头慨叹:“如果谁有急病需要120救助,后果会是啥样?”一些不明真相前来就医的患者也被这阵势吓住,病也不敢求治了。发生在妇幼保健院的一场纠纷,使一些前来做检查和分娩的妇女心神不定,有的甚至不敢进入医院大门。
其次,医疗纠纷让医院很受伤的同时,也让许多专家行医时如履薄冰,心理压力增大,时常发生“医生越来越不好当”的无奈叹息,一些专家更是无奈地说:“坚决不能让子女学医!”一家综合医院的医政科科长告诉记者,专家们凭经验能确诊的病,有时不得不坚持让患者去做检查。这不是不相信自己,而是害怕产生纠纷,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凭检查结果给出治疗措施,是避免纠纷、保护自己的一个好方法。一位姓赵的专家告诉记者,他的好多同行现在看病,在了解患者病情的同时,还努力地去了解患者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关系,治疗中一旦有产生纠纷的倾向,他们便极力建议患者转院。这位专家坦言,并不是治不了病,新技术多着呢,只怕万一患者有个并发症或意想不到的结果,自己也被卷入医疗纠纷中。
很明显,这种做法不是正常合法的,“医闹”的种种行为妨碍了公共秩序,影响了医务人员的行医,也给其他患者就医造成不便,有悖于法。但是,社会上为啥会出现这类现象?他们为何能得到庞大的市场交易“空间”?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简单地把“医闹”的“商机”获得归于医院的胆小怕事、顾及自身的品牌形象以及正当程序解决医患纠纷手续复杂等原因有失偏颇,也未能抓住问题的本质。真实的情况是,因为医疗领域本身存在种种不道德甚至是有悖于法律精神的行为,才滋生出“医闹”这样的“灰色职业”或“黑色职业”。
我们知道,灰色行为往往滋生在一些失范和失控的领地。当前,在医疗卫生领域,收取红包、吃拿回扣、药价虚高等医疗腐败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积重难返。一边是医疗行业本身的不规范不道德现象严重,一边又是老百姓看不起病或是因病致穷的悲惨现实,更重要的是,病人的权利一旦被践踏,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偿还自己的损失可谓难上加难,正是在这特殊的医疗卫生环境下,才滋生出“医闹”的“黑色商机”。
医闹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影响了医生的职业行为,使医务人员缺少安全感,在心里上形成负担和阴影。二是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三是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道德法律和社会文明。四是严重破坏了医患关系,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易经》上有一句话:“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来由者渐矣。”医闹现象的形成有着长期的、深层次的复杂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方面的原因。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水平滑坡、信任程度下降、社会风气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表现在医患关系上,就是“闹而优则赔”,“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思想在头脑中作祟,医闹事件、暴力伤医事件不断升级。二是法律方面的原因。在医闹入刑之前,还没有针对医闹问题的法律法规,医闹问题的解决机制也不健全。把医疗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安全属于内保管理,难以形成强力的保护措施。三是患者方面的原因。患者一方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法律意识淡漠。认为进了医院不管什么病都要给我治好,哪怕是不治之症,治不好就闹。四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实践证明,过去将医疗机构推向市场的改革是不成功的,造成了以药养医、收红包、过度医疗等诸多问题,加重了就医负担,背离了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医疗单位的公信度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