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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医疗卫生 > 医疗事故责任人

你好,要看医院过错参与度。

如果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没有构成犯罪,那就是医院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生如有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另外,医生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须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对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注意义务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就违反了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使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也能公平、有效、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作用好比是机动车的交强险。现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专业能力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因素,维权较难。

如果医院或医生有了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那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维护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权益。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反对派:江苏包括南京等地从2008年就开始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当时也是政府强制推动的,各家医院或医生必须参加。开始以为是好事,可运行两三年下来发现效果并不如预期。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由医院买单参保,保险公司赔付,同时获得一定收益。根据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只有医院或医生存在过错这个前提时,由医疗责任险来赔偿受害人。可后来政府为了减少医疗纠纷,要求即便医方没有过错、但出现意外伤害情况,也要赔偿。如此,保险公司这一年赔偿的越来越多,它就要求医院或医生第二年缴 纳更多的保险费,以保证盈利。到后来出现一种结果,即医院缴纳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完全颠倒过来了,责、权、利不统一,呈现一种“叫好不叫座”的状况。现在,有的医院都不敢让患者知道参加了这种保险。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办好才是更关键的。最关键的是权利要划分清楚。保监会如果将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上日程,医患纠纷将得到更好解决,具体操作上也能更有针对性。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您怎么看?此项规定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如何具体施行与推广有待商榷。希望各有关部门集思广益,让此责任险真正达到“双赢”的目的,叫好又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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