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自然灾害 > 植物病害

植物病害(plant disease) 是指植物在生物或非生物因子的影响下,发生一系列形态、生理和生化上的病理变化,阻碍了正常生长、发育的进程,从而影响人类经济效益的现象。

1、病原种类

种类很多,根据病原的种类可分为两大类:(1)非侵染性病害:由非生物引起,例如营养元素的缺乏,水分的不足或过量,低温的冻害和高温的灼病,肥料、农药使用不合理,或废水、废气造成的药害、毒害等。(2)侵染性病害:由生物引起,有传染性,病原体多种,如真菌、细菌、病毒、线虫或寄生性种子植物等。

2、病状

植物病害的病状主要分为变色、坏死、腐烂、萎蔫、畸形五大类型。植物在病原物的侵害或不适环境条件的影响下生理机能失调、组织结构受到破坏的过程,植物病害是寄主植物和病原物的拮抗性共生;其发生和流行是寄主植物和病原物相互作用的结果。农作物和林木的病害大发生,常使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遭受严重损失。有些患病作物能引起人畜中毒。一些优质高产品种往往因病害严重而被淘汰。植物病害的发生和流行,除自然因素外,常与大肆开垦植被、盲目猎取生物资源、工业污染以及农业措施不当等人为因素有关。

植物侵染性病害是一类由生物因素引起的病害。特点:病原性,传染性,症状特异性、病程、病害循环。由微生物侵染而引起的病害称为侵染性病害。由于侵染源的不同,又可分为真菌性病害、细菌性病害、病毒性病害、线虫性病害、寄生性种子植物病害等多种类型。

植物侵染性病害的发生发展包括以下三个基本的环节:病原物与寄主接触后,对寄主进行侵染活动(初侵染病程)。由于初侵染的成功,病原物数量得到扩大,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传播(气流传播、水传播、昆虫传播以及人为传播)开来,进行不断的再侵染,使病害不断扩展。由于寄主组织死亡或进入休眠,病原物随之进入越冬阶段,病害处于休眠状态。到次年开春时,病原物从其越冬场所经新一轮传播再对寄主植物进行新的侵染。这就是侵染性病害的一个侵染循环。

一、种子带菌

种子是病毒病、菌核病、早疫病等多种病菌越冬、越夏场所之一。种子带菌传播病害既是长途传播的主要方式,也是近距离传播的重要方式。种子上携带的病菌,有的是寄生在种皮内,有的附着在种皮上,有的是混在种子中间。由于种子的数量少,病菌较集中,所以消灭它们也较方便、容易。目前,很多菜农不重视这一工作,所以,种子带菌仍是病害传播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苗床带菌

秧苗带菌主要是由育苗环境感染造成的。育苗床往往多年固定不动,育苗床土也多年连作,病菌积累得就更多,有的苗床从蔬菜种植地块内取土,或是施用带病菌而又未腐熟的农家肥,都会使苗床带菌。因此,苗床带病菌是秧苗受病害侵染的主要原因。

三、秧苗带菌

在分苗和定植时,既没有经过严格的挑选而淘汰病菌,又没有集中进行喷药、浸根等防治病害措施,定植后又不及时检查、发现和拔除病株。这都会使带病菌的秧苗在田间生长,很快发展成为发病的中心。

1、赤霉病:为细菌性病害,是多肉植物的主要病害。常危害具块茎类的多肉植物,从根部伤口侵人,导致块茎出现赤揭色病斑,几夭后腐烂死亡。

防治手段:盆栽前要用70%托布津可湿性粉剂1000倍溶液喷洒预防,待晾干后涂敷硫磺粉消毒。

2、炭疽病:是危害多肉植物的重要病害,属真菌性病害。多发生在严热潮湿的季节,尤其是高温多湿的梅雨季节,施用氮肥过量也可能引起。发病初期叶片出现褐色小斑块,后扩展成为园形或椭园形。病斑渐变干枯,严重时整株受侵。

防治手段:首先要开窗通风,降低室内空气沮度和湿度。再用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喷洒,或者喷洒70%甲基托布津60%的炭疽福美、多菌等,防止病害继续蔓延。

3、锈病:常发生在大戟科的多肉植物,其茎干的表皮上出现大块锈褐色病斑,并从茎基部向上扩展,严重时茎部布满病斑。

1、症状诊断:

在诊断植物病害时,首先进行症状观察,根据症状特点,区别病害还是伤害。伤害是没有病变过程,病害是有病变过程的。如果是病害,还要区别是非传染性的,还是传染性的病害。在观察症状时,一般用扩大镜或用肉眼观察病株的外部表现,当外部症状不明显时,再进行病理解剖,检查内部症状。由于各种病害在田间的发生和发展其表现有一定的规律。

病毒病害与非传染性病害容易混淆,因为病毒病害在外表看不出病症,区别病毒病与非传染性病害,除根据有无传染现象外,还可根据病害的发生特点。非传染性病害在田间大都是普遍、均匀、成片发生,发病地点与地形土质或环境条件有关。病毒病害在田间多是分散发生,在病株周围可找到健株,其症状除呈现花叶、黄化或矮缩畸形外,还常与传毒昆虫的活动有密切关系。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