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医疗卫生 > 尿毒症

尿毒症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疾病,它是指由于慢性肾衰竭带来的各种病征。

尿毒症的发病原因很多,其中肾病是引发尿毒症最常见的因素。许多肾病患者都应治疗不当或不及时迁延成为尿毒症,如慢性肾小球炎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患尿毒症的几率比一般人大许多,他们都是患尿毒症的高危人群。尿路感染或泌尿系统感染患者也容易患尿毒症,所以不能忽视治疗。长期服用各种药物后,药物中的毒副作用会使肾脏严重受损,从而增加患上尿毒症的风险。许多老年人患上尿毒症是因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脏器功能下降甚至是丧失。

患了尿毒症后,早期会出现一些不容易被察觉的症状,如食欲减退、身体浮肿、脸色发黄、尿量减少等。尿毒症中后期患者的皮肤会发生刺痒,并且出现一系列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的严重症状,此时尿毒症的治愈会变得十分困难。

早期症状1、胃口不好

味觉障碍、恶心呕吐等,少数情况下可有腹泻、腹胀和便秘等。尿毒素潴留后影响消化功能会导致食欲下降,但很多人都无法分辨出这其实是尿毒症早期症状,以为只是消化不良导致的。

早期症状2、全身浮肿

一开始仅有足踝部和眼睑浮肿,休息一下后浮肿又会消失。这是因为肾脏不能及时清除体内多余的水分所致。如果进一步发展,患者会持续性或全身出现浮肿,这时候已经是尿毒症期了。当身体出现浮肿的时候,就要留意了。因为多数这时都是代表着疾病的发生。尿毒症的症状还有以下这些。

早期症状3、容易疲倦、乏力

这种情况又很容易让人忽略,因为能够引起疲倦乏力的原因实在太多了。如果稍作休息后症状好转,就更容易忽视。

早期症状4、面色泛黄

诱因1、高血压

在高血压患者当中,有百分之十五的人群会转变为尿毒症,而高血压是当前患病概率比较高的一种病,使得尿毒症在生活中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诱因2、药物影响

某些药物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也是导致尿毒症出现的罪魁祸首,有研究得出,在肾功能衰竭患者的用药当中,有四分之一就跟肾毒性相关,此外,经常性使用偏方、草药、止痛药的人也很容易出现肾脏健康问题。

诱因3、肾病

肾病是导致尿毒症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可以毫无疑问的说所有慢性肾脏疾病的最终走向都是尿毒症,其中慢性肾炎更是如此,而慢性肾炎当中的慢性肾小球肾炎占了一半以上。

诱因4、年龄因素

随着年龄的增长,肾脏也会出现衰退以及结构功能性改变,而且属于一种退行性改变,人体的储备功能会逐渐减弱一直到丧失,如果没有额外的负担,肾功能是可以满足正常需要的,但是一旦出现突发损伤或者疾病,肾功能就可能会出现进一步损伤患尿毒症,而且在正常不过的感冒、失血、感染甚至是缺水都可能成为老年尿毒症的诱因。

据专家介绍,尿毒症并不是绝症,是可以治好的,这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还有身体状况和治疗方法了,治好也是有个标准的,看要好到什么程度。不用透析换肾的疗法也是有的,云火活肾疗法可以不透析,不换肾治疗尿毒症,让患者恢复到正常人的生活水平。同时,身体素质也要跟的上,还有日常护理也是很重要的。尿毒症康复是有希望的。

肾病专家解释说,尿毒症治不好,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药物治疗无法修复肾脏损伤,只能抑制症状,不能有效恢复肾脏功能。认识到这一点,第十万零一个为什么的答案也就能找出来了,尿毒症治不好,是因为无法有效修复肾脏损伤。

也就是说,只要修复了肾脏损伤尿毒症是可以有效治疗的。基于这个原则,肾病医院的专家指出,治疗尿毒症的根本方法,在于修复受损的肾脏固有细胞,重建肾脏组织结构,恢复肾脏功能。他们汲取前人的经验,研究出了中西医结合的创新疗法,即微化中药渗透疗法。

尿毒症本身没有遗传性,但演变成尿毒症的一部分基础疾病有家族史,如多囊肾、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由这些疾病并发而来的肾病、尿毒症则带有一定的遗传倾向。

尿毒症是由多种慢性疾病造成的肾单位严重损害,是机体在排泄、代谢和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等方面出现紊乱的临床综合症候群。伴随尿毒症的发生,患者的消化、心血管、神经、血液等全身各个系统均会出现症状表现,其中最早和最常见的表现就是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还有夜尿增多、易疲劳等。

其实尿毒症本身没有遗传性,但一些由家族史疾病演变成的尿毒症有遗传倾向。因此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尿毒症如何预防

1、生活规律:规律生活的是现在很多年轻人奢望的生活,因为当下生活内容的丰富和工作压力等等原因,好多人都会熬夜,长期熬夜身心得不到有效的休息与放松,可造成免疫力下降,如果再受到外界抗原刺激,就容易出现肾功能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身体健康非常重要。日常生活中,应劳逸结合,定时作息,以维持人体阴阳平衡,气血调畅。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