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是指育龄妇女在怀孕期间免疫功能低下,受结核分枝杆菌大量入侵而且通过呼吸道传染而引起的一系列的结核中毒症状为主的疾病
临床表现
在妊娠期,遇有低热、盗汗、咳嗽、消瘦及肺尖部听到湿啰音等临床表现时,应想到肺结核的可能。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能促使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无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或)死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旦怀孕,则有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从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来看,特别是重症患者由于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则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增加。
如果孕妇患者妊娠合并肺结核的话,一定要注意做好产前的保健。如果是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怀孕6到8周的时候就应该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等到病情稳定后再怀孕。
在用药方面,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用维生素B6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病情基本控制后,应该再继续用药1~1.5年。如果是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用对氨水杨酸加于5%葡萄糖液中,每日静脉滴注,持续1到2个月。等到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分娩时期的话要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宫缩乏力。如需剖宫产者,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产褥期产妇要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增加营养,防止产褥期感染。
1.异烟肼(Isoniazid,雷米封INH)
对结核杆菌有高度选择性作用,穿透力强,对细胞内外结核杆菌均有作用,疗效较好,用量较小,毒性相对较低。口服吸收率90%,服后1~2小时血清药物浓度可达峰。本品在体内主要通过乙酰化,同时有部分水解而代谢;本品易通过血脑屏障。是目前治疗各种结核病的首选药物。
2.利福平(Rifampicin,力复平)
对结核杆菌和其它分枝杆菌(包括麻风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口服吸收可达90%~95%,于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本品易渗入机体组织、体液(包括脑积液)中。口服常用剂量后,有效浓度可维持6小时。在肝中代谢,主要代谢物仍具有抗菌活性。
3.乙胺丁醇(Ethambutol)
1.加强产前保健。
2.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
应在孕6~8周内行人工流产术,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3.药物治疗
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维生素B6则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用药的疗程为病情基本控制后,再继续应用1~1.5年。对于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用对氨水杨酸加于5%葡萄糖液中,每日静脉滴注,持续1~2个月。待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4.产科处理
(1)孕期处理 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同时进行。
(2)分娩期的处理 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宫缩乏力。第二产程适时助产。如需剖宫产者,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
妊娠合并肺结核分为非活动性与活动性两类。一般认为非活动性肺结核或病变范围不大、健康肺组织尚能代偿、肺功能无改变者,对妊娠经过和胎儿发育并无多大影响,且妊娠对肺结核的病情也无明显影响。
病变范围较大的活动性肺结核,如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流产、早产的发生率增高。尤其是已有肺功能不全者,妊娠分娩会加重其病情,甚至引起孕产妇死亡。胎儿可因缺氧、营养不良导致富内发育迟缓或死胎。
当肺结核孕妇体内的结核菌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形成结核病灶,破坏绒毛后可进入胎儿体内感染胎儿,但临床上很少见。
通常肺结核孕妇于分娩后,若能严格执行与新生儿隔离制度,加强预防措施,结核菌传给新生儿的可能性很小,对其生长发育常无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