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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

2、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防爆电器、值班、变电运行、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焊、弧焊、电焊气割、其他)

4、起重机械作业(桥吊、建筑升降机、卷扬机、电梯维修、电梯操作、电梯安装、其他)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铲车、叉车、抓斗车、装载车、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翻斗机、

6、山电机车、矿山内燃机车、矿山自卸机车、路面机械、其他)

7、制冷作业(安装、维修、操作)

8、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瓦斯抽放、通风安全监测、通风测尘)

9、矿山排水作业(水泵工、尾矿工)

10、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

11、锅炉作业(锅炉操作、含水质化验)

(1)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

1、特种作业人员指:架子工、电工、起重司机、焊工、提升设备拆装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

1、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资部门对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统一向上级部门申报。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刷,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签发。

三、复审

1、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2、复审内容:

(1)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表填写方法:

1、首先,去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医院领取体检表

2、自己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等,如实填写,不得填虚假信息。

3、剩下的体检结果和结论由帮你体检的医生根据你身体情况如实填写,医生签字后,盖医院章。

说明:1.此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到社区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2.在“体检结论”栏的“合格”或“不合格”后的“□”中打“√”,并写明“不合格”的原因; 3.“胸部X光检查”、“化验检查”项仅限于“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4.此表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合格标准及说明

一、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共同的基本条件

不同省市特种作业补贴申请是不同的,有的省市有补贴,有的时候是没有的,需要咨询当地劳动局才行。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补贴?

1、2017年6月1日起,新考取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及补办证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的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员(常住人员须持有东莞居住证),自发证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补贴;

2、补贴范围为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项目;

申请特种作业培训补贴有哪些流程?

1、申请人填写《某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补贴申请表》,向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安全监管分局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2、安全监管分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确认公章,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原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整理成整套资料。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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