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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证处罚

2019-10-03 09:01:44 来源: 佰佰安全网 3504人阅读
导语:

高处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无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那么高处作业证处罚有哪些呢?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而高空作业需要具备高空作业证,那么高处作业证处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高处作业证处罚

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国家安监局统一制版,由各地区安监局进行考核颁发证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论是在哪个地区考的都是全国范围内通用的。

高处作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高空作业具有较大危险性,为了施工人员和地面行人的安全,高空作业工人必须要做好安全措施,具备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高处悬挂作业人员,或未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吊具、吊篮、安全绳和安全锁从事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处三万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处作业证处罚的知识,希望可以对感兴趣的您有帮助,你还想知道更多有关高处作业证相关知识吗?请继续关注佰佰安全网接下来的更新吧。


责任编辑:陈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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