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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意义

1、督促企业积极主动的还贷

依赖于知识产权人创造性劳动或长期经营积累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性、唯一性、长期积累等特点,一旦失去它,企业便可能会面临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危机:另一方面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融资方式时,需要负担评估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融资成本较高、违约代价较大。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积极主动的还贷,以消除或降低知识产权上的担保物权之负担。

2、有效的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通过设定质押登记手续,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既避免了质押人私自处分该物向第三人转移知识产权的风险,亦使第三人能够预先知道权利是否有瑕疵,从而有效的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如下:

(1)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其注册商标和注册号、专利权人及其专利号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担保的范围。

知识产权质押注意事项

并非所有知识产权都可作为质押,以专利权质押为例,企业拿去换“真金”专利权必须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少于5年)。同时,不可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亦不能存在专利纠纷。最关键的是,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应已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所以,大家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有效时间

一般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是所属人签字后就立刻生效,到合同中规定的到期时间,如果质押人在合同期满日未注销,那么合同将会在15日内自动注销。在抵押期内,所有的质押权都要归所属人所有。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如下: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分为四种类型: 资源类的、经营类的、利益类的和市场类。

( 1) 资源类的: 包含知识产权的质量、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即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三个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源类风险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的属性差异,二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差异。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越高、法律状况明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越低。

( 2) 经营类的: 包含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财务报表是否完备、从事的行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款的直接来源——企业,其业务经营的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贷款是否能够归还。

知识产权质押信用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信用风险最主要的就是违约。出现违约坏账分两种情况:第一是融资人具备有还款能力但不愿还款,第二是融资人失去还款能力不能还款。对于融资人具备还款能力但不愿还款的情况。

防御措施的重点是在前期,首先要考察质押知识产权对融资人贡献价值,其次要考察融资人失去质押知识产权的代价,只要确保这两者均大于融资人的借款额度,融资人就没有违约的动力。对融资人失去还款能力的被动违约,需要在质押前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确保质押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大于借款额度。

如今,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金额逐年攀升,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对实现专利价值、服务中小微企业、助力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具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如下:

1、保险公司按照贷款额度*1.0%/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保险费,财政按照贷款额度*1.5%/年向保险公司补贴,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7.5万元。

2、担保公司按照贷款额度*1.0%/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担保费,财政按11补贴担保公司担保费,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费补贴作为担保公司收入。

3、评估公司按照贷款额度*0.5%/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评估费,财政按11补贴评估机构评估费,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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