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情况下,视力是无法恢复到受伤前的状态的。而患者会认为只要治疗了白内障,或者进行一次手术,眼部视力就可以完全恢复,忽略了更为严重的眼部其他损伤对视力的影响,例如角膜、视网膜、视神经的受损和外伤性青光眼等,例如角膜伤口在中央的,即使进行了白内障手术,日后由于光学通路上的疤痕,视力恢复往往也不会很理想。
外伤性白内障伤残鉴定关键是你现有的视力状况。如果最好一只眼睛,经过验光配镜后视力在0.3以下,就可以鉴定为残疾。几级残疾则还要看你的视力情况而定了。而且,评级不是自己说了算,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指定医疗机构鉴定的。
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标准:
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可判定是十级伤残。
眼球顿挫伤,穿通伤和爆炸伤等引起的晶状体混浊,我们称之为外伤性白内障。多见于儿童或青年人,常眼单发生,由于各种外伤的性质和程度有所不同,所引起的晶状体浑浊也有不同的特点。
那么最常见的后遗症,就是第一是干眼症,因为做手术的过程当中,我们要点各种药物,还有消毒液的这种破坏,眼表细胞的一些影响,会导致患者术后,发生有经常有异物感,摩擦感的这种问题。
另外一个就是散光,因为我们做切口,不论是在角膜上做切口,还是在巩膜上做切口,总之它又切断了组织的纤维,伤口愈合以后组织的纤维,不能够完全恢复原来的状态,因此在这个切口的部位,对角膜组织会有一定的牵拉力,引起角膜出现了,因为角膜的这种牵拉,而引起的散光,这个也因为术式的不同,多少都会有一些这样的情况,那么有一些患者比较敏感,他就会感觉到看东西,总也不是特别清楚,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导致的。
外伤性白内障也是眼科临床上一个相对比较常见的白内障,一般来说,外伤性白内障由于受伤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第一个就是眼球顿挫伤造成的白内障,通常来说,如果患者受到了眼球的顿挫伤,产生了白内障,我们要根据患者的病情,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果患者相对来说,病情稳定,对患者的视力影响不大,我个人的意见是,我们只需要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但是如果患者视力影响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我们要尽早的手术治疗。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穿通伤造成的白内障,一般来说,患者如果出现眼球穿通伤,形成白内障,我建议要尽早手术治疗。
还有就是化学伤白内障,辐射性白内障和电击伤白内障,通常来说,我个人的意见也是患者如果白内障情况不是很严重,对患者的视力影响不大,我们观察病情就可以,待病情进展,再考虑手术治疗。
一般情况下根据外伤的种类不同,所引起的后果也是有所不同的。外伤性白内障患者多见于儿童,以及青壮年男性和一些军人和战士。
常见的有三种类型,主要有顿挫伤、爆炸伤和眼球穿透伤所引起的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挫伤后,巩膜瞳孔原色素映在晶体表面,相应部位的晶体囊下出现环形浑浊。损伤前囊下晶体上,上皮时可引起局限性花斑样混浊,可禁止不再发展或者向纵深发展,可能合并有晶体半脱位或者全脱位。
外伤性白内障可因拳击,或者是球类和其他物体撞击眼球所导致。一般情况下,外伤性白内障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玫瑰花样情况。由于晶体受到打击后,纤维合缝的结构被破坏,液体向缝间和板层间移动,形成放射状浑浊如玫瑰花样。钝挫伤后不一定立即出现浑浊性变化,而仅以前后囊透明区消失为特点,这种状况可以一直持续数月乃至数年,始终形成典型的白内障改变。
外伤性白内障晶状体皮质在吸收过程中可刺激引起脑膜的增生浑浊,皮质引起的炎症反应可波及视网膜和视神经。虹膜以及新生血管,可引起继发性青光眼而损害视功能。
婴儿在外伤后应该及时治疗避免后期的并发症,外伤后晶状体只仅有局限性浑浊者不要急于做白内障手术,难以判断损伤的程度,可进一步观察,晶状体皮质已全部浑浊,皮质突出或由里到间房者应该尽早的实行手术,并尽可能安全清除晶状体皮质。
外伤后晶状体全部浑浊,皮质未进入前房者,应该控制炎症反应,待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稳定后可实行白内障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