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有下面几种; 1、《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 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末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末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
在一份“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了解“调查问卷上显示,大学生并没有主动去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也对知识产权了解很少,大部分人是通过报纸,刊物等途径了解,也有一部分人是通过老师授课学习到知识产权。但对知识产权体系的了解都不完善,所以导致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大学生对知识产权不甚了解的现象。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将建设的生力军,然而,大学生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 时有发生。在知识经济化的社...[详情]
一般小偷入室会选择家里没有人的时候,如果你是学生碰到了呢,学生遇到小偷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名学生,遇到小偷我能够理解你的惊恐,学生身上最值钱的东西莫非就是手机和零花钱,生命永远比金钱宝贵,如果小偷要给他就是了。在心里记住他的长相,在他离开时及时报案。要知道窃贼是大人,我们斗不过他们,保护自己、不理他们是上策。一般来说,小偷得到了他想要的财物,就会迅速的离开。 学生遇到小偷...[详情]
为维护高校校园内公共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们人身安全,哈市公安局积极协调高校校园保卫处依法开展养犬宣传工作,加大对校园内违规养犬、遛犬行为的查处。近日,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就在校园内取缔了多起违规遛犬行为,其中对检查发现的禁养犬依法予以没收,并留检了多只犬只。近日,犬类管理大队会同南岗分局治安大队、花园派出所、王兆派出所及哈工大校园保卫处共同整治校园遛犬行为,在哈工大校园内,民警巡逻发现,一男子竟然同时携带 “ 禁养犬 ” 恶霸犬和斗牛犬在校园内散放,民警遂上前依法取缔,该养犬人起初并不配合执法,民警经耐心教育并最后依照条例规定,对这两只禁养犬予以没收。 巡查过程中,民警在工大科...
2016年1月,宜兴市红塔中学违规使用学校食堂伙食费盈余购买香菇、笋干各54份发给学校教师作为年终福利,共计4860元。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宜兴市官林丰义小学韶巷办学点违规在食堂账户中列支1.6万元烟酒费。对此,宜兴市纪委责成市教育局对宜兴市红塔中学校长吴亦章、官林丰义小学韶巷办学点负责人王亚军立案调查。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上述2起典型案例充分...[详情]
如今高校校园教授性骚扰女生人身安全事件,在我们身边频繁发生,让我们目不暇接,屡屡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校园安全问题陷入膏肓,给学生身心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给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也造成恶劣影响。专注学生安全知识的佰佰安全网小编现为您盘点教授性骚扰女学生案例。教授性骚扰女学生案例盘点哈师大副教授迷奸女学生2009年3月4日,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崔哲浩,邀女学生外出喝酒时,趁机在酒...[详情]
严格规定,学校门口一律不得停靠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在学校门口100米以外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方便家长停车,并禁止大...[详情]
27日,米脂县第三中学校外巷道发生的伤害案件,已至9名学生死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