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高校校园内公共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们人身安全,哈市公安局积极协调高校校园保卫处依法开展养犬宣传工作,加大对校园内违规养犬、遛犬行为的查处。
为维护高校校园内公共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们人身安全,哈市公安局积极协调高校校园保卫处依法开展养犬宣传工作,加大对校园内违规养犬、遛犬行为的查处。
近日,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就在校园内取缔了多起违规遛犬行为,其中对检查发现的禁养犬依法予以没收,并留检了多只犬只。
近日,犬类管理大队会同南岗分局治安大队、花园派出所、王兆派出所及哈工大校园保卫处共同整治校园遛犬行为,在哈工大校园内,民警巡逻发现,一男子竟然同时携带 “ 禁养犬 ” 恶霸犬和斗牛犬在校园内散放,民警遂上前依法取缔,该养犬人起初并不配合执法,民警经耐心教育并最后依照条例规定,对这两只禁养犬予以没收。
巡查过程中,民警在工大科技园内又依法没收了一只禁养犬德国牧羊犬。
一市民饲养一只博美犬在校园内遛犬,不拴犬绳且没有办理犬证,执法民警当场对其犬只予以留检,对其违规遛犬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做出犬证扣分处理。
仅一次集中治理行动中,警告违规遛犬行为 5 起,留检无证犬 3 只,没收禁养犬 3 只。
据介绍,为强化犬类管理工作力度,整治校园内违规养犬行为,市公安局与哈工大、哈工程、哈理工、哈商大、哈师大等多所高校安全保卫处主动联系,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开展。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局治安部门把犬类管理工作作为近期全市治安系统的重要工作内容,辖区派出所将查处校园园区内违规遛犬行为纳入重要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二是建立警务联络机制。为充分发挥校园保卫处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市局与哈工大、哈工程、哈理工、哈商大、哈师大等多所大学校园保卫处建立长期警务联络机制,指导校园保卫处建立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巡逻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规遛犬行为进行规劝。
三是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为使养犬市民了解校园属禁止携犬进入区域,市局指导多所大学校园保卫处在学校通知栏内及校园出入口张贴《禁止遛犬通告》,在醒目位置摆设禁止携犬进入校区警示标识、悬挂禁止遛犬条幅,利用校内 LED 屏幕滚动播出《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携犬进入校园条文内容。
四是依法文明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市局联合校园保卫处对校园内违规养犬行为进行连续查处,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采取 “ 依法依规、柔性执法 ” 方式,集中查处校园内违规遛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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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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