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碘盐 加碘盐是目前市面上常见的食用盐。根据我国食用盐碘含量的相关规定,每1克的加碘盐可以按20、25、30微克的水平来添加碘,然后不同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不同。加碘盐适合非高碘地区食用,而高碘地区由于可以通过食物或水摄入足够的碘而可以不选用加碘盐作为调料。而专家也指出,有甲状腺疾病,如甲亢的患者慎用加碘盐。此外,孕妇儿童也是加碘盐的使用人群。儿童在生长发育期间需要摄入足够的碘,而孕妇在妊娠期间也需要足够的碘来满足胎儿的发育需要。 2.无碘盐 与加碘盐相对应的是无碘盐。无碘盐是指不含有碘化物的食盐。人体合成甲状腺素的重要材料中碘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原料。人们可...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判决书可以不去领,但法律判决书一样生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详情]
自2013年审理至今的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产生了一份有317处笔误的判决书。上世纪90年代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金霞公司”)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下称“交通局”)陆续签订3份协议,约定金霞公司将位于长沙市经济开发区金霞小区内43000平方米(折合60多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交通局。后续出现种种事端,导致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证仍然在金霞公司手中。就对方是否按照协议内容履约,协议是否应该解除,土地使用权应该归谁所有等几个焦点问题,双方自2013年起对簿公堂。案件历经起诉、反诉、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目前金霞公司提出新的证据,证明交通局在原审中提供伪证,并向最...
由于房产纠纷所引发的家庭矛盾时有发生,给居民 家居安全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一对有30多年婚龄的夫妻因离婚涉及房产分割,丈夫伪造假判决书被识破,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8月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警方历经8个月周折,将这起因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案而引发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的嫌疑人从广州抓获归案。据介绍,2015年12月,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朱某(54岁,邯郸市魏县人)和妻子刘某离婚财...[详情]
2018 年 1 月 29 日,湖南永州一酒店内发生一起命案。死者王芳(化名)的父亲称,他女儿身上有 196 处伤,在酒店当场死亡。王父称,凶手此前沉迷赌博,多次找别人借钱,2017 年曾持刀逼他女儿借出 2 万多元。2018 年 1 月,方琦(化名)杀人后被警方刑拘。湖南永州中级法院认为,双方因感情引发纠纷,进而发生本案。2018 年 12 月,法院判决被告方琦犯故意杀人罪,...[详情]
2017年3月30日下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聂树斌父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张焕枝、聂学生国家赔偿金共计2681399.1...[详情]
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并要求,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不公开理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