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若是因为房子的原主人隐瞒了房子属于凶宅的事实,而导致自己买到的房子属于凶宅,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凶宅”是一种民间习俗,因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住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恐惧和忌讳,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卖房者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构成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买房者可以通过和卖房者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那么可以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类“凶宅”进行明确的定义,“凶宅”的价格跟正常房子的价格确实会不一样,对房子价格有很大的影响。 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出...
吴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海珠区的某物业,并与该物业的业主陈女士协商房屋买卖事宜。吴先生明确向陈女士表示其妻子已怀孕,要求房屋必须吉利,并主动咨询房屋是否曾经死过人,陈女士对此表示该房屋未曾有人去世。事后,吴先生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全额房款120万元,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办理过户手续。 两个月后,吴先生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跳楼自杀身亡事件,迅速找到陈女士协...[详情]
首先还得先了解什么是“凶宅”。所谓的“凶宅”,多是指曾经发生过凶杀、自杀或其他恐怖、意外事件而造成重大人缘伤亡的住宅,发生过正常死亡、自然死亡等的住宅并不在其列。 在中国人的传统来看,凶宅的戾气太重,不适合人们居住,并认为,住在里面的人很可能会继续发生意外,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出现过不少,更是加深了人们对此的认同。 从心理上来说,当一所房子发生过前面所说的恶性事件...[详情]
二手房隐瞒凶宅事实属于欺诈吗?小编认为,二手房隐瞒凶宅事实应该是一种欺诈行为,下面随小编一起了解下吧。...[详情]
因为孩子还有两年才上学,杨晶晶便将买好的学区房租了出去,没想到摊上大事。一名租客在房间内烧炭自杀,杨晶晶被吓得不轻,后被家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学区房成为凶宅,以后转手买卖也是问题,她将租房的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5.86万元。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判该公司赔偿4.86万元。 租客在房子里烧炭自杀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 年 9 月,杨晶晶和丈夫一起购买了栖霞区的一套学区房,并对房屋进行装修。考虑到孩子还有两年才上学,他们将这套房子租给某公司。该公司把这套房子用来做员工宿舍,共有三名员工居住在内。2016 年 9 月 10 日,杨晶晶突然接到该公司经理电话,说是让她...
新房变“凶宅”,不论让谁碰上都绝对淡定不了。更何况是花费了90余万元的巨资购买房子。 刚买来的5层民居,新主人在过户完成、打扫卫生时竟发现一具男尸。2015年12月1日从温州苍南县警方获悉,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11月29日在苍南县龙港镇翔光巷一处民房内被人发现,发现者是房屋的新主人,约半个月前以93万元从原房东手中买入。 据警方介绍,腐尸发现的位置在三楼一个房间内。过户前,该房屋...[详情]
在签订中介协议、支付房款和中介费后,意外得知原房东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不祥”事件。买家提出退房,最后双方闹上法院,而法院最终认定,房东存在沉默性欺诈行为,支持了买家的诉求。买进的婚房系“凶宅”两年前,原告肖某、潘某和被告杜某某通过中介居间介绍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购买位于浦东新区环林东路某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签约后,肖某共支付房东...[详情]
经过几个月的筛选、比较,周先生最终选定了一套萧山的房子。这套房子面积约130平方米,格局、地段都不错,总价只要150万元。...[详情]
吴先生夫妻购房入住后发现,几年前曾有人在该房屋内非正常死亡。由于从购房到装修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夫妇二人决定不退房,但要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