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下,依法适用法定继承。关于遗产继承份额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九条、继...
一、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详情]
未获得单位经济适用房指标,一对夫妻采取“假离婚”的方式申请房子,结果房子申请下来12年后,丈夫欲与他人再婚,妻子遂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套房屋。 假离婚为得经适房 据了解,原告张女士与其丈夫马先生均为北京某医院职工,二人带着女儿共同居住在单位分配的一套面积约60平方米的房屋内。2003年7月,该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按照当时单位的住房政策,无房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购一套住房,而张女士和马先生因已有住房,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过双方再三商量之后,决定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原有房屋归张女士居住使用,由马先生取得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同年8月12日,张女士与马先生...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其中,民法总则草案因多处修订直接关系百姓生活而备受关注。首次亮相的民法总则草案共11章186条。除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外,草案在基本原则中首次规定绿色原则,即从事民事活动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并明确...[详情]
3个多月前,36岁的谢雨萍开始了二婚生活,但13岁亲生女儿的种种举动却让她头疼不已——女儿似乎把继父当成了“天敌”,在家里,各种整蛊继父;在家外,更是编造继父虐待自己的故事……“以后别人怎么看待我们家?”谢雨萍又气又急又无奈。再婚 以为是幸福的开始谢女士为女儿如此抗拒继父而苦恼 谢雨萍在沙坪坝石碾盘经营一家副食店。昨日上午,新闻记者见到她时,她正在店里忙碌,面色有些憔悴,“哎,...[详情]
江苏泰兴的女孩小红才10岁,两个月前突然成了孤儿,小女孩少不更事,没有依靠 却有着父母遗留下来的百万存款,和即将拆迁的房!一下子,...[详情]
许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被她杀害的人,正是丈夫老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