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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伙无证驾驶摩托车 撞伤他们负全责

2015-04-10 1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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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起摩托车撞击电动车案一连串带出3名被告令人疑惑,究竟是有多复杂的线索才引发了这么麻烦的案件呢?

一起摩托车撞击电动车案一连串带出3名被告令人疑惑,究竟是有多复杂的线索才引发了这么麻烦的案件呢?

事件报道

云南小伙沈杰无证驾驶老乡小林的二轮摩托车,与苏女士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碰撞。交警认定沈杰负事故全责。

可交警调查发现,这辆摩托车也不是小林的,而是登记在南浔居民万良的名下。初次登记日期是2002年10月,检验有效期早就过了,此后再无年检记录。

苏女士住院后,沈杰付了2万元医药费后便没再出现过,小林和万良则直接拒绝了赔偿。无奈之下,苏女士只好将沈杰、小林、万良一并告到南浔法院,要求赔偿4万余元医药费。

法院审理过程中,沈杰和小林一直下落不明。

万良在庭审中辩称,自己虽然是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但他已于2011年5月将该车转让给了被告小林,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车辆的养路费、年审费等均由小林承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小林负责,与万良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万良转让事故车辆时,该车辆已使用8年7个月,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二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该车辆在转让时属报废车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万良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沈杰赔偿苏女士医疗费4万余元,小林和万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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