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癌问题。如某些人工甜味剂、色素等经动物试验证实有致癌作用。如奶油黄色素可诱发大鼠肝癌,甜味剂甘精和苯脲也能引起动物肿瘤。近年来还发现发色剂亚硝酸钠与肉、鱼等食品中的胺类发生反应,形成有强致癌作用的亚硝基化合物。
2、急、慢性中毒问题。由于制造添加剂时所用原料不纯而污染一些有毒化合物,引起人们的急慢性中毒。如日本的森永奶粉事件就是使用了含过高的添加剂,使奶粉中含砷过高引起1万多名婴儿中毒。作为抗氧化剂的丁基羟基茴香醚可在体内蓄积,对机体可能造成的潜在性危害值得注意。
1.防腐剂过量的危害 。食品防腐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保证食品在运输、储存时的防腐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化学合成物质。如果在添加这些物质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这些为改善食品品质而添加的物质,对人体不会构成危害。但如果情况相反,它就会成为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一些经批准使用的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钾和亚硝酸盐等过量或超标,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体骨骼生长,危害肾脏、肝脏的健康。
2.糖精过量的危害。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合成两类,天然的有木糖醇、山梨糖醇等各种糖醇类,以及非糖类的甜菊糖甙、甘草、罗汉果素、索马甜等;人工合成的最常见的是糖精、阿斯巴甜等,另外还有蔗糖的衍生物三氯蔗糖、新糖等。甜味剂在饮料、糖果、酱类及各种小食品中广泛使用, 除了口感因素外,高糖饮食会引起肥胖,尤其是青少年及儿童吃糖过多不仅容易生龋齿,患多动症和忧郁症的比例也比较高,所以应少食含糖量高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有哪些?常见食品添加剂种类
防腐剂——常用的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二氧化硫、乳酸等。用于果酱、蜜饯等的食品加工中。
抗氧化剂——与防腐剂类似,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常用的有维C、异维C等。
着色剂——它可改变食品的外观,使其增强食欲。
增稠剂和稳定剂——可以改善或稳定冷饮食品的物理性状,使食品外观润滑细腻。他们使冰淇淋等冷冻食品长期保持柔软、疏松的组织结构。
营养强化剂——可增强和补充食品的某些营养成分如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无机盐等)。
膨松剂——部分糖果和巧克力中添加膨松剂,可促使糖体产生二氧化碳,从而起到膨松的作用。常用的膨松剂有碳酸氢钠、碳酸氢铵、复合膨松剂等。
甜味剂——常用的人工合成的甜味剂有糖精钠、甜蜜素等。目的是增加甜味感。
食品添加剂超标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遵循《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卫计委相关公告,避免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方法:当要确定某添加剂在某食品中的添加量时,先查表E.1确定该食品的食品分类号,再查表A.2确定此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若表A.2中规定此添加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我们要查询表A.3,若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没有出现在表A.3中,则该食品中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此添加剂。若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出现在表A.3中,则说明此中食品中不得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我们需要到表A.1中查询此添加剂在需要添加的食品中的使用剂量;若表A.1中无此添加剂信息,则不能使用。若表A.1中对此添加剂在该食品中的使用量有规定,则按规定量使用。若查询表A.2中未出现此添加剂,则查询表A.1确定此添加剂的使用量,若表A.1中也无此添加剂的信息,则说明此添加剂不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若表A.1中有关于此添加剂使用量的规定,还需要再查看表A.3中是否有此食品,若有则需注意,表A.3规定的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若表A.3中无限制,则按表A.1的规定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