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专车车祸乘客受伤 公司:车祸正常
Uber专车车祸乘客受伤 公司:车祸正常
Uber专车车祸乘客受伤 公司:车祸正常
Uber专车车祸乘客受伤 公司:车祸正常
近日,一位Uber乘客因遭遇车祸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维权和赔偿等方面与Uber官方发生纠纷争执,双方各执一词。而最令人感到惊讶的则是Uber公司对于专车车祸后处理时的不屑一顾,这种态度恐不是一个负责公司所能作出的。
3月5日在清晨6时左右,在一家创业公司担任市场总监的连先生从位于北京东部的朋友家出来,用Uber叫了辆车回家。短短15分钟后连先生从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身处一场车祸中。
他乘坐的雪铁龙小轿车撞上了另一辆小轿车,后者又撞上了一辆中巴车。连先生嘴被牙撞破,腰部和坐骨感到异常疼痛。他在7时左右被送至医院,后来诊断出头部轻微震荡,背部和腰部肌肉韧带拉伤、盆骨错位,只能站立行走,不能弯腰和坐下。
事故照片
连先生在自己的公众号文章中记录了这场车祸。回忆起刚上车时,Uber 司机在闲聊中向他透露自己已经开了一晚上车。显然,至少在车祸发生时,这名司机处于疲劳驾驶状态。
连先生在公众号文章里宣称,自己向Uber提出了两个诉求,一是自己和司机纠纷按照规范处理,二是Uber平台和自己有服务契约,公司理应给出赔偿意见。但Uber工作人员这样答复:
车在路上走难免发生意外,先生您身体没事,我们后续会按照正常流程让司机协助您赔偿您的损失!说我们只是一个技术平台,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抱歉!
2014年12月11日,滴滴专车司机罗先生驾驶一辆小轿车由东向西行至朝阳区机场辅路东营路口时,与一辆由北向南方向驶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的是一名未满18岁的少年,车后坐着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事故中,车后男子倒地受伤。经诊断,其为左胫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膝后交叉韧带等多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罗先生称当时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但骑车人说自己是绿灯通行。由于事发路口不能调取监控,交管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只好建议双方到法院诉讼。于是,受伤男子苟先生将罗先生、车辆所属的租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万余元。
2015年3月,在“滴滴”期间月收入轻松上万的罗先生提出了辞职。罗先生称,自己虽然是跟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但运营管理却是由“滴滴”负责的。“滴滴”当初培训时,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套流程的,根据培训要求,交通事故发生后罗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滴滴”运营管理的负责人。但之后,“滴滴”不断更换人员来跟罗先生对接这件事,始终停留在了解情况阶段,没有后续。事发后,“滴滴”方面曾建议罗先生不以专车司机的身份参与诉讼。“但车子不是我的,如果隐瞒身份,我解释不清。 ”罗先生认为“滴滴”在事故后续处理中的表现让作为司机的他“很没安全感”。
无可否认,专车行业诞生两年后,这头闯进瓷器店的公牛几乎无所畏惧,在滴滴、Uber等公司疯狂扩张下,出行市场领域被彻底改变,但另一方面,大多数专车公司仍游走在政策和法律边缘,在这头公牛的身后,很多对消费者、从业者的权利维护还无人买单。
上述这起待解的纠纷,正反映了国内专车行业责权划分的困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专车在法律层面依然处于模糊地带,所以无法建立完善投诉机制;一位来自保险公司的员工则表示:“目前大部分专车公司购买的都是车辆的一般保险,而非营运险,理赔时的确会遇到问题。”
1.行车记录仪
装备双摄像头的任e行F9行车记录仪有着其他单摄像头记录仪不能相比的优势:更大的检测范围。这意味着不仅这辆正面的不法分子会被拍摄下来,在后侧活动的人也会被摄像头记录。上面事件中的车主就是因为使用的这种双摄头记录仪才能隐蔽拍摄下后备箱的动静,从而为维护自身权益留下宝贵证据。
1.事故司机 保险可能拒赔
像专车、快车服务,如果使用的是非营运的私家车进行收费营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此外,在2014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下发的《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运营提供便利的通知》明确指出,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因此,即便是由租车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派遣司机的“自营”模式,进行客运的合法性其实也是打问号的,同样存在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
2.法律:专车平台最有利 乘客最受伤
享受专车服务的用户已经不是客运服务的消费者。首先,用户是租赁汽车的承租人,尽管没有时间了解车辆性质,也没有能力检验车况,但是按照《合同法》对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果因未妥善使用、保管而造成了损坏或灭失,用户负赔偿责任。其次,用户还是劳务服务的接受者。可用户没有时间和精力调查该企业是否合法、是否与该驾驶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给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驾驶员造成了损害,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方面的规定,用户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专车平台单方起草的协议,专车服务平台是为用户提供用车信息服务,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用车服务。但是,它仅是一个信息传导的媒介,不对用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其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承担直接与间接责任。
专车这种从美国直接复制过来的新行业,在国内虽然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是法律体系的根本区别导致了一种不正常的法律关系。从目前国内法律来看,一旦乘坐专车出了事故,专车平台完全可以撇掉全部责任,而受伤受害的只有司机和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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