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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贴小偷正面照 侵犯了哪些权利

2018-07-05 10:20:20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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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成都同和路一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不久,警方抓住一名小偷。在指认现场时,生气的业主将小偷正面照片拍下,并打印出来贴在小区门口。

小偷正面照被贴小区大门

业主贴小偷正面照  侵犯了哪些权利

贴在小区门口告示栏上的小偷照片已被撤下。

一个多月前,成都同和路一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不久,警方抓住一名小偷。在指认现场时,生气的业主将小偷正面照片拍下,并打印出来贴在小区门口。照片在小区门口张贴一个多月。对此,小区业主纷纷“点赞”,称能警示和威慑盗贼,但路人发现后认为“要不得”,涉嫌违法。

7月4日下午,来到该小区采访后不久,告示贴被人撤下。

照片被贴小区大门

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了多位住户后,大致还原了事情经过。

一个多月前,小区连发盗窃案。6月初,警方将一位小偷带到小区指认现场。见到小偷被抓,大家都很高兴,纷纷拍手叫好,不少人拿出手机拍照。

之后,有人将所拍照片打印出来,配上“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罚”的字样贴在小区门口。记者看到,这个贴了1个多月的告示贴,小偷面部清晰可辨,身着一件黄色衣服,在小区指认现场。

对此,小区业主表示赞同。一位周姓住户表示,因小偷太猖獗,这样能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贴出来后,大家都晓得他是小偷,就引起注意。”其他受访住户也表示,支持贴出小偷照片,认为这样可以让大家更警觉。

但路过此地发现告示贴的市民刘先生认为此举“要不得”。这一个多月内,他多次路过该小区大门,觉得告示贴有些碍眼。“押送犯人都要戴头套,小偷也有肖像权,这样欠妥,我觉得涉嫌违法。”

告示贴已被撤下

记者向物管了解情况,一位物管工作人员透露:该告示贴不是物管贴出,是居民所为,其他情况拒绝采访,“你们去找派出所了解,我们不知道。”在记者采访后,小区门口的告示贴已经被人撤下。

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树斌表示,居民张贴小偷的照片显然不妥,涉及侵犯人格权,有损当事人尊严。“公民在没有依法判决,判定有罪前,都不能认定是犯罪。”他认为,小区被盗居民愤怒的心情大家都理解,如果要张贴小偷照片做提醒,也应当采取遮挡的措施,“比如给当事人面部打马赛克,不能发正面清晰照片,同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贴小偷正面照  侵犯了哪些权利

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佰佰安全网:人要学法,知法,利用法。这门工具要是利用好了,你就是不拿刀的暴力使用者。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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