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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贴小偷正面照 小偷你听着

2018-07-05 10:17: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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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个多月前,成都同和路一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不久,警方抓住一名小偷。在指认现场时,生气的业主将小偷正面照片拍下,并打印出来贴在小区门口。

小偷正面照被贴小区大门

业主贴小偷正面照  小偷你听着

贴在小区门口告示栏上的小偷照片已被撤下。

一个多月前,成都同和路一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不久,警方抓住一名小偷。在指认现场时,生气的业主将小偷正面照片拍下,并打印出来贴在小区门口。照片在小区门口张贴一个多月。对此,小区业主纷纷“点赞”,称能警示和威慑盗贼,但路人发现后认为“要不得”,涉嫌违法。

7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后不久,告示贴被人撤下。

照片被贴小区大门

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了多位住户后,大致还原了事情经过。

一个多月前,小区连发盗窃案。6月初,警方将一位小偷带到小区指认现场。见到小偷被抓,大家都很高兴,纷纷拍手叫好,不少人拿出手机拍照。

之后,有人将所拍照片打印出来,配上“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罚”的字样贴在小区门口。记者看到,这个贴了1个多月的告示贴,小偷面部清晰可辨,身着一件黄色衣服,在小区指认现场。

对此,小区业主表示赞同。一位周姓住户表示,因小偷太猖獗,这样能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贴出来后,大家都晓得他是小偷,就引起注意。”其他受访住户也表示,支持贴出小偷照片,认为这样可以让大家更警觉。

但路过此地发现告示贴的市民刘先生认为此举“要不得”。这一个多月内,他多次路过该小区大门,觉得告示贴有些碍眼。“押送犯人都要戴头套,小偷也有肖像权,这样欠妥,我觉得涉嫌违法。”

告示贴已被撤下

记者向物管了解情况,一位物管工作人员透露:该告示贴不是物管贴出,是居民所为,其他情况拒绝采访,“你们去找派出所了解,我们不知道。”在记者采访后,小区门口的告示贴已经被人撤下。

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树斌表示,居民张贴小偷的照片显然不妥,涉及侵犯人格权,有损当事人尊严。“公民在没有依法判决,判定有罪前,都不能认定是犯罪。”他认为,小区被盗居民愤怒的心情大家都理解,如果要张贴小偷照片做提醒,也应当采取遮挡的措施,“比如给当事人面部打马赛克,不能发正面清晰照片,同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侵害人格权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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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般人格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而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佰佰安全网提醒:小偷,维权方法已经交给你了,快去把贴你照片的人告上法庭吧,你会火的。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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