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自己“有门路”作为幌子,谎称能帮人购买限价房。7名受害人按约定交过“定金”、“好处费”后,该男子无法再圆谎,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最后“拉黑”了之。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购买限价商品房过程中的诈骗案。
一男子以自己“有门路”作为幌子,谎称能帮人购买限价房。7名受害人按约定交过“定金”、“好处费”后,该男子无法再圆谎,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最后“拉黑”了之。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购买限价商品房过程中的诈骗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男子孙某对外放出“风声”,称自己认识的“熟人”能帮助没有资格的群众购买北辰区某社区的限价房。孙某称,从他这里购买限价房需要先交一定的“好处费”或是“定金”。孙某以此骗取受害人张某、曹某、赵某等7人共计80.1万元。
随着时间推移,受害人一直未能看到自己购买的限价房,便催促孙某。孙某骗取钱款后,以各种理由搪塞,将约定交付期限一拖再拖,后来干脆将受害人的联系方式“拉黑”,玩起“人间蒸发”。被骗群众无奈向警方求助,2017年10月,北辰警方经过侦查,将孙某抓获。
日前,经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同时责令孙某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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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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