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小混混伤害,脱光衣服扎伤身体,甚至是脖颈处,但是因为未满14周岁,受害者竟然无处说法。这法律,呵呵、
湖北孝感赵女士上初中的女儿在放学回家路上遭一名男同学持刀抢劫,在尖刀的胁迫下,女儿被逼脱光衣服,反抗过程中脖子、手臂和腿上被男同学划下多处刀伤。但行凶者被警方抓捕后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快被释放。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当地警方援引《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未成年人涉案的伤害事件,施害方与受害方都切实存在,对受害一方的心理如何抚慰与补偿,作为施害方的未成年人,在办案机关相关刑事案件撤案处理的情况下,对已存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施害者,其监护人如何真正做到法律要求的“采取措施严加管教”,而不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身心煎熬,这显然已非个案问题。
施害者家长拒绝“政府收容教养”,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施害者在撤案的同时予以释放,引发争议的主要是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警方回应媒体采访时出具的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收容教养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对家庭不具备管教能力,确有必要收容教养的,办案单位可要求犯罪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书面申请”。而此项地方性规范和对“送工读学校”的程序描述,在作为上位法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类似说法,“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如何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
在保持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下降的问题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国家立法部门及法律学者应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全国各地应根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条例等,以加快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
二是学校应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注重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学校特别是小学应担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并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是注重家庭环境质量与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和良好的家庭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以,家长要经常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重营造团结和睦、温馨祥和的家庭氛围。同时,家长应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孩子身上的缺点并加以纠正。
四是文化部门应加大对不良网吧的治理和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应强化对充斥网络的带有打打杀杀的暴恐游戏的管控力度。同时,应制定出相关的规定,停止一些暴恐游戏的开发。对于现在已经上市的此类游戏,应该责令相关行业立即从市场和网络及网吧中删除。
五是继续加大在出版、新闻、广播、电视、电影等方面的正面宣传,杜绝色情传播渠道。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在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品、书刊等方面出现的抢劫、杀人、暴力、色情、贩吸毒等内容,净化未成年人的社会成长环境,从而减少犯罪。
六是由县级以上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心理咨询等服务。通过发挥司法部门职能作用,结合实际案例,警示、教育孩子自觉遵纪守法,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总结: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恐怕只会治标不治本。刑事责任年龄只可能一降再降,最终还会体现到未成年人的生命不可承受之重。教育、监管、引导、惩罚、矫治、接纳一个环节都不能少,才能让孩子们的未来一个都不会少。
佰佰安全网:立法者的女儿被这样伤害,肯定会修改法律的,法律保护渣渣,却让好人寒心,这法律,要它何用?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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