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因为摄像头两人大打出手 被警方拘留

2018-07-02 09:59:51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1576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年近50岁的阿志在家中二楼大厅坐着,突然发现对面阿辉的房屋二楼一角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对着阿志家二楼大厅窗户,阿志感到隐私被人侵犯,很不爽。随后,他随手拍了一张该摄像头的照片,还配上侮辱性语言,发至村里的微信交流群中。

随着法治意识及安全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老百姓选择安装摄像头来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然而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不,梅州市五华县的阿辉就因在家里装摄像头,而与对方发生纠纷。

今年初,年近50岁的阿志在家中二楼大厅坐着,突然发现对面阿辉的房屋二楼一角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对着阿志家二楼大厅窗户,阿志感到隐私被人侵犯,很不爽。随后,他随手拍了一张该摄像头的照片,还配上侮辱性语言,发至村里的微信交流群中。

当晚,阿辉在微信群中发现了该照片,怒火中烧,遂与哥哥阿东去找叔叔阿志理论。在阿志家后门,阿东质问阿志:“老叔,你在我们微信群所发的那张图片是什么意思?”阿志也不客气,回答称:“你家的摄像头对着我的房子。”

争执之下,双方开始动手,肢体纠缠中阿志倒地……后查明阿辉令阿志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阿志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阿辉的家属与阿志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前者一次性赔偿阿志经济损失2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得到阿志的谅解。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依据:法院认定阿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阿辉能投案自首,且属邻里之间矛盾引发,又与阿志达成和解,已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得到谅解,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提前观察好安全通道、应急出口的位置,多掌握些生活应急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摄像头
  • 窗户
  • 阿东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