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之心商场一名送蛋糕男子慌称包里有炸弹,义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了警情通报。
昨晚,义乌之心商场一名送蛋糕男子慌称包里有炸弹,义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了警情通报。
经进一步调查,该名男子为我市某跑腿公司的跑腿人员汤某(男,34岁,湖南人)。当晚,汤某为商场某餐厅包厢送蛋糕,随身携带一只蓝色手提包。
因汤某着装及手提包均未印有跑腿公司LOGO,一商场安保人员提出要检查汤某携带的蓝色手提包。
汤某为快速送货,向该安保人员谎称其送的货物为炸弹,唬住安保人员后继续赶往餐厅包厢送蛋糕。安保人员向主管汇报后,商场向警方报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在商场一餐厅包厢内发现了汤某所携带的蓝色手提包,经向包厢内人员核实,该蓝色手提包为汤某送蛋糕后留下。
汤某谎称运送炸弹的行为,扰乱了商场正常经营秩序。当晚9点左右,警方根据线索摸排,在丹溪路一蛋糕店当场抓获前来接单的汤某。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汤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汤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懊悔。
佰佰安全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责任编辑:慕丹萍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