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人常某驾驶货车与叶某驾驶的面包车在通许县境内相撞后,造成车上的两人死亡,通许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常某赔偿叶某、李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常某四处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禹州人常某驾驶货车与叶某驾驶的面包车在通许县境内相撞后,造成车上的两人死亡,通许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常某赔偿叶某、李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常某四处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近日,通许法院执行局统一行动,驱车赶赴禹州市常某家中,在执行干警见证下,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从而使案件得以执结。
据了解,2014年6月,禹州人常某驾驶货车与叶某驾驶的面色车相撞,造成车上的叶某当场死亡,车上乘坐的李某由于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通许县公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常某与叶某负有同等责任。随后,通许县法院判决常某赔偿叶某和李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5万余元。
据该院执行干警介绍,自通许县法院召开“百日执行攻坚”动员会后,全院上下齐心协力,落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当天,院长王生禄对此次行动亲自动员发动,执行局副局长朱向永带队指挥,驱车上百公里赶赴禹州,经过严密部署和搜寻,并在与常某妻子的询问中,没有发现常某回家的踪迹。”执行干警说,“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了还款时间,从而使该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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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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