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名白衣男子正在站台等车。公交驶来时,他突然被人一脚踹出站台,摔在公交车车前,幸好公交车司机及时刹车。
踹等车乘客出站台 车子碰巧进站差点连命都丢了
6月13日下午,浙江温州,一名白衣男子正在站台等车。公交驶来时,他突然被人一脚踹出站台,摔在公交车车前,幸好公交车司机及时刹车。00:40监控视频显示,在温州火车南站东广场1号公交站台候车区,一白衣男子排在候车队伍最前头,突然身后穿着背心的男子,一脚踹向他的后腰。
踹等车乘客出站台 车子碰巧进站差点连命都丢了
白衣男子扑了出去,此时一辆公交车刚好要经过。“我的余光正好瞄到了。”驾驶148路公交车正要进站的王师傅说,他看到了公交站台上踹人的一幕,立刻踩下了刹车。师傅立刻下车,白衣男子趴着的地方,距离148路公交车仅“10公分左右”。
精神病人伤人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精神病患者或者是曾经有精神病史的人,如何去界定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又由谁来确定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精神病的确是一个人的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轻的事由,但是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这三个等级,在《刑法》第18条分别是这样规定的:“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作出相应的处理。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因此,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只有经司法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才不负刑事责任。虽然这样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佰佰安全网:太吓人了,离神经病远点吧。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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