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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伤人前有何预兆?

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三分之一的精神病人具有主动攻击倾向,每年精神病人的肇祸案都超过1万件,其中三分之一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精神病患者持刀致人伤亡屡有发生,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也再度引发人们对社会上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关注,面对着悲剧一次次的发生,人们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精神病人伤人前有何预兆?如何防范呢?佰佰安全网为您讲述相关的医疗卫生小知识。

为何精神病人易伤人?

事实上大部分的精神病人都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这里的“大部分”包括了:抑郁症,躁郁症,精神分裂,多动症,自闭症等等。

而引发暴力攻击的因素有无故冲动伤人,这是没有动机、没有目的、随机发生的暴力伤人行为,施暴者也不知道为何要如此。情绪被激惹引发的暴力攻击行为。抑郁状态时伤人。幻觉妄想引发的暴力伤人,如认为某人在迫害他或对他施行不利行为等。另一种是在意识障碍情况下发生,如癫痫发作时意识障碍,还有如酗酒、吸毒、躯体疾病引起意识障碍等,在意识障碍状态下发生暴力攻击行为最可怕,最具危害性,要到意识恢复或衰竭无力施暴才能停止。

精神病人伤人前有何预兆?

不论是何种精神疾病,它们往往在发病前期都有相应的征兆,精神症状虽然各不相同,复杂多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主要症状变化可以用“懒、乱、疑、呆”四字来概括。

这是一种病态的懒、超乎寻常的懒。在工作上,马马虎虎、劳动纪律松懈、迟到、早退或旷工;在学习上,不刻苦用功,旷课逃学、成绩下降,受批评满不在乎,对好言相劝置若罔闻,甚至勃然大怒;懒于料理生活,不理发,不洗澡,不换衣,离群索居;对同事疏远冷淡,对亲友视若路人,缺乏感情。患者懒的程度有轻有重,起初常被人误为是“性格问题”或是在“闹思想情绪”,其实却是精神病的病态表现。

主要指思维杂乱,以精神活动紊乱和不协调为特征。胡言乱语,语言内容散漫而离题,讲话前言不对后语(医学上称为联想散漫),有时喃喃自语不知所云,写出的文章、书信杂乱无章,还独创“字”、“词”,进行不合逻辑的推理和判断;在情感上表现为无故哭笑、暴怒,也能片刻即逝,若无其事;还有的不顾羞耻,当众剥衣脱裤,常常带有性色彩。做事零乱而无头绪,动作怪异,服饰离奇,伤人毁物,兴奋骚动。

多数精神病患者都具有这种病态的多疑。他们往往疑神疑鬼,草木皆兵,担心或指责同事、领导、邻居、亲友或家属要迫害他。患者认为“自己最伟大”,周围的人嫉贤妒才;别人与之“积怨添仇,必须置之死地”。还有的患者则讲不出原因。这类病态医学上称之为“被害妄想”。此外,尚有嫉妒、钟情、疑病、发明、罪恶、发财、富豪、名门、成佛、成仙、当官等多种妄想。有的病人感到周围的言行都是针对自己的,或者有某种意义,甚至以为报纸上刊载的、电影电视中放映的,电台广播的内容都与自己有关;还有病人感到自然界的晦明晴雨、花落鸟啼都是有意安排的:甚至觉得有特殊的仪器在探测或监视、控制着自己。这类妄想常受幻觉而加强。特别是幻听,使他感到有人议论,辱骂自己,或者把自己的思想大声讲出来,对自己正在进行的行为动作逐一加以评论;病人为了防范“敌人”的阴谋,因此不吃饭,不出门,将门窗紧闭,把所有日用品带在身边,还在室中设立“安全装置”,有的病人自感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到处布满罗网和陷井,便求一死;有的病人则不断申诉、控告,直至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手段,导致伤人杀人。

不少精神病人常常出现这种病态的呆板。他们往往少动,反应迟钝、动作缓慢;或者数问才有一答,说话吞吞吐吐,进食被动,往往长时间地坐、站、躺着,不改变姿式,严重的不说不动,不吃不喝,表现出医学术语所述的“木僵状态”,有了唾液不咽下,膀胱积满不排尿,有时突然转为兴奋,冲动杀人。

当你或者家人出现上述表现时,要警惕精神病,及时带他们到专科医院进行咨询和诊治,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伤人事故。

精神病人伤人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精神病患者或者是曾经有精神病史的人,如何去界定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又由谁来确定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精神病的确是一个人的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轻的事由,但是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这三个等级,在《刑法》第18条分别是这样规定的:“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作出相应的处理。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因此,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只有经司法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才不负刑事责任。虽然这样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民事责任该如何认定?

王灵平: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监护人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该规定有以下三个特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并非监护人责任的成立要件,而只是减轻责任的要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根据其年龄、认知能力或者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加以区分,统一由监护人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场合,行为人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责任主体则是监护人,两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监护人责任又是一种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

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在《刑法》的框架下谈论精神病人造成危害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求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但是一旦没有达到《刑法》的标准,就可以适用民事程序,按侵权来对待。我国《侵权责任法》就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精神病人一旦对他人造成损害,其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如何预防精神病人伤人事件?

家人监督,及时问诊心理医生

心理异常的人群往往缺乏自知力,不会主动求医。如果发现家庭成员有心理异常,家人应该监督或者帮助他们去看心理医生,这样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控制。心理不正常的情况也分很多种,比如确诊的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神经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等。

据中国医院协会201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伤医事件的施暴者,近四成性格内向、孤僻、偏执,还有近三成有精神病史。“精神病患者孤僻、偏执,思维扭曲,行为残暴,但他们没有智力障碍,即使他们在精神病发作期实施伤害时,加害的对象也知道挑选弱者,比如说老人和孩子。与精神病患者接触几率很高而又手无寸铁的医护人员,自然也就成了精神病人伤害的重灾区。”

及早发现病人的异常举止

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患者往往不自知痛苦、患者家属又缺乏专业知识及时干预,加上我国心理及精神医疗机构资源稀缺,也让这些精神病患者身处窘境。

除了线上问诊的形式,一旦发现家人心理和精神异常,要及时去医院面诊精神科医生。病人在就诊前应说明病情,在就医时最好有家人和监护人的陪伴。家人也应该学会如何判别心理异常的表现。如患者出现幻觉、幻听、妄想等症状,周围的人一定要特别加以关注。患者流露的非语言信息也非常重要。如患者突然侧耳倾听,多半说明他有幻听;当患者双目圆睁、表情愤怒、呼吸急促、来回走动时,表明此刻情绪激动,绝对不要刺激他。而一直恢复很好的患者,突然阴郁孤僻、烦躁不安,则说明可能有病情的反复,应促其就诊。

佰佰安全网提醒,有精神异常的患者建议到综合医院心理门诊作专门的鉴别诊断,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家人要善于观察病人,警惕反常的情感变化和言行,发现危险线索要及时撤退并报案,这对防暴力伤人事件有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聂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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