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交易额的40%~50%作为回扣给导游,诱使后者不断带来游客——浙江舟山市普陀山一家商店今年以来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香烛等商品25.9万元,其中12.65万元给了导游。
将交易额的40%~50%作为回扣给导游,诱使后者不断带来游客——浙江舟山市普陀山一家商店今年以来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香烛等商品25.9万元,其中12.65万元给了导游。
6月12日从浙江省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上了解到,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已对该商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万余元,罚款15万元。
据介绍,李某、张某在普陀山从事香烛等商品的销售经营。今年起,两人采取将游客购买其商品交易额的40%~50%作为回扣给带队导游的方式,诱使导游将游客带至其经营场所,以谋取交易机会,增加销量。至1月下旬案发,李某、张某采用上述手段销售香烛等商品计258945元,违法所得201250.8元,其中126498元作为回扣给付导游。
市监部门认定,李某、张某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属商业贿赂,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01250.8元,罚款15万元。
“他们利用带队导游对安排游览路线、介绍购物点的影响力,通过给付回扣诱使导游为他们谋取好处,获得交易机会。他们给付的高额回扣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查处对将普陀山旅游业从业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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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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