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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犯下的罪 嫌疑人难逃法网

2018-05-21 09:42:15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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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1年前劫杀“的姐”后即从人间“蒸发”,两个同伙早已落网并被判刑,而他被抓捕时已使用过8个化名。

21年前劫杀“的姐”后即从人间“蒸发”,两个同伙早已落网并被判刑,而他被抓捕时已使用过8个化名。眼前这个王永飞,他的真实身份,能确定就是当年的杀人凶手王朋吗?5月14日,经扬州警方不懈侦查,检察官几番严慎审查,最终,王永飞以涉嫌抢劫罪被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预谋劫财,“的姐”命丧荒野

1996年10月2日,安徽省天长县(现名为天长市)仁和镇的一条荒郊小路边,村民发现一具头颈部伤痕累累的女尸,随即报案。

就在警方寻访尸主身份时,第二天上午,在距离天长40多公里的扬州市区,中年男子郑某跑到派出所哭诉:他妻子闻某某前一天上午外出跑出租,至今未归,手机也无人接听。警方立即将两者挂起钩来侦查,经郑某辨认,天长路边的女尸正是他失踪的妻子。

命案如天!扬州警方迅速展开侦查。1997年3月21日、5月18日,劫杀闻某某的凶手王朝中、吕杰先后落网,而王朋不知所终。

两人交代:1996年9月,家住安徽涡阳的吕杰听说表哥想买一辆桑塔纳轿车,便向同乡兼朋友王朝中和王朋打听是否有路子。三人一合计,决定偷一辆车卖给对方,从中赚一笔。

随后,吕杰向表哥要了2000元定金,和两个同伙一起外出偷车,但直到9月底都没能得手。没办法,三人便想了个狠招:抢劫出租车!他们购买了绳子、橡皮锤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于10月2日傍晚在扬州市中心拦下闻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诱至较为偏僻的开发区振兴路停下后,采用绳勒颈部、锤击头部等手段,致闻某某死亡。案发后,三人分头逃跑。1997年9月20日,王朝中、吕杰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同年11月27日,两人被核准死刑。

21年来,他改名换姓,还娶妻生子

对于警方的通缉,同样手指沾满“的姐”鲜血的王朋,却像是穿上了隐身衣,消失得无影无踪。直到2018年2月,案情迎来转机。

一直没有放弃抓捕的扬州警方,在王朋的老家——安徽省涡阳县涡南镇胡硷村蹲守时发现,他的儿子数次前往安徽省濉溪县韩村镇祈集村。经排查,警察在该村发现一个名叫丁俊明的男子,和王朋长得颇为相像。当地人介绍,他是2001年左右从外地来此处煤矿做工,现已成家生子。

见到警察,丁俊明神色十分慌乱。经讯问,他很快供述自己就是21年前犯下命案的王朋。

逃亡时用过8个化名

2018年3月5日,扬州警方将当年通缉令上的“王朋”逮捕归案,但逮捕证上的名字却是“王永飞”。此案移送至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办案检察官发现,除了王朋、王永飞、丁俊明,该犯罪嫌疑人还用过王可、王效心、王杰文名字,总数达8个之多!

如此混乱的名字,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张冠李戴?检察官立即去看守所讯问“王永飞”。对方称,“王永飞”是案发前自己所办身份证的名字,但从小家人和朋友一直叫自己“王朋”,所以案发时警方根据同伙供述,将通缉令上的名字写成了“王朋”。至于其他名字,都是他为了逃避追捕在短期内使用的。

为了进一步印证其身份,检察官又根据查询到的原始户籍资料,要求“王永飞”详细讲述其家庭状况,结果全部吻合。此时,检察官才确信,眼前的“王永飞”就是当年犯下血案的“王朋”!

既要查证犯罪,也要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当检察官得知王永飞由于经济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时,立即根据刑诉法第34条之规定,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目前,此案将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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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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