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交通肇事罪,大家基本上想到的都是机动车。但是工地打工的老张骑共享单车,前两天也被杭州西湖法院判了交通肇事罪,这个案子值得大家看一看。
第一次骑共享单车的老张闯祸了
老张今年51岁了,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工地打些零星小工。
去年12月11日傍晚5点多,老张收工。原本从工地回宿舍,是有班车的,但是那天班车比较挤,老张就想走走回去算了。走出工地,他就看到路边有一辆没有锁的共享单车。
老张从来也不会弄扫码什么的,因为没有锁,这是他第一次骑共享单车。
他从枫桦东路北的人行道由西向东逆向骑着。后来看前方人行道上有一堆垃圾,为避让老张顺着一个小坡骑至非机动车道,因为还是逆行,一下坡,就跟骑着电动车的况大姐迎面撞上了。
大家都没想到,这一撞后果会那么严重。况大姐脑袋着地,血汩汩地流了出来,当场昏迷。
老张慌了神,在路人报警的忙乱中,他狼狈逃跑。
况女士被送到医院,在ICU住了好几天,后来经鉴定,况女士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
因为有监控有目击者,第三天,老张在工地上被抓。
这个案子怎么定性
大多数这类非机动车的碰撞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纠纷。要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几个要件,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另外,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也不构罪。
在老张的这个事故中,他逆向行驶,违反交规,他造成致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逆行和这个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交警认定老张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因为是一人重伤,一般是三人以上重伤构罪。老张更大的错误在于他逃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中有一个情形就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跟交通工具关系不大
案件被移送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4日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子到法院后,在法院的组织下, 老张的家属赔偿了况大姐4万元,这已经是他们一个打工者家庭能够拿出的最大的数额了。况大姐家人也表示了谅解,况大姐现在也已经出院,情况还算稳定。
因为达成谅解,日前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6个月。在交通肇事罪名下这个量刑还算轻的。
佰佰安全网表示,交通肇事罪跟交通工具没多大关系,所以,主要还是开车骑车都要注意安全,不要违反交规,出了事故积极处理。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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