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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子饮酒游泳溺亡 家属将同席者告上法庭

2018-04-11 11:30:03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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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小李和朋友一起吃夜宵,席间,他们喝了酒。没想到的是,小李酒后执意要去游泳,不幸溺亡。

17岁女子饮酒游泳溺亡 家属将同席者告上法庭

17岁少女小李刚刚失恋,男子小赵叫她出来和两个朋友一起吃夜宵,席间,四人喝了酒。没想到的是,小李酒后执意要去游泳,不幸溺亡。

对于小李的死,三名一同吃夜宵的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你不送我过去,我就跳车。”听到小李的话,小赵吓坏了,立刻调转车头,将她送到河边。

几个小时前,小赵将小李接出来吃夜宵,刚刚失恋的小李喝完酒情绪越来越激动,执意要去河里游泳,结果发生悲剧。三天后,小李的遗体在十几公里外被发现。

事发后,小李的家属将小赵及同席两人告上法庭。近日,株洲县法院作出判决,小赵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被判赔偿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散席后执意下河游泳溺亡

17岁的小李老家在外地,初中毕业后来到株洲县城,在一家足浴城上班。因长相水灵,嘴巴甜,很受顾客欢迎。工作期间,小李结识了男子小赵、小周,并与小周发展成恋爱关系。之后,小李因与小周闹矛盾分手,情绪低落。

2015年7月19日晚,小赵打电话邀请小李出来吃夜宵,小李说自己还没下班。于是小赵与另两个朋友先到河边吃夜宵。当晚12点左右小赵接到小李的电话,开车去她住处,接小李到河边继续吃夜宵。四人边吃边聊,还一起碰杯。席间,小李虽喝了近两瓶啤酒,人还算清醒。但小李在喝酒过程中,总说要到河里游泳,遭到三人一致反对。

次日凌晨两点多,小赵开车送几个人回家。他先送两个朋友回家,然后再送小李。小李在车上用小赵的电话打给前男友小周。因小周不愿出来见面,小赵听到小李很生气地说了句,“你不出来,我做鬼也不放过你”,但当时小赵没放在心上。

没想到车子开到半路,小李又提出要去河里游泳,小赵不同意。但此时小李反应很强烈,威胁道“你不送我去,我就从你车上跳下去”。小赵害怕她跳车,又把小李送到河边,停在水边不远处。

小李一下车就往水里走,小赵立马把她拖回来,并赶紧给小周打电话。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小李趁小赵不备,又朝河里走去,一下子就滑到水里。小赵慌了,立马跳河去救。小赵回忆,当时小李大喊救命,拼命抱住他。但小赵长得很胖,平日锻炼不多没什么体力,一番努力后,只好无奈放弃。就这样,小李慢慢地沉到水底不见了踪影。

事发后的第三天,小李的尸体在离事发地十几公里的地方被当地公安机关打捞上岸,经家属确认后,存放在殡仪馆。

一起吃夜宵的三人均成被告

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对小李的死亡排除他杀。

小李的家属在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案件的介绍及观看视频后,认同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随后,公安机关组织小李家属、小赵、足浴城进行调解,但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两个月后,小李的家属又来到公安机关提出故意杀人的控告,但经审查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直到2017年,小李家属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小赵及一起吃夜宵的两人告上法庭,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38600元。

对此,小赵认为自己一番好意请吃夜宵,小李不是喝酒过多而死,而是清醒时出的意外,事发时他尽了抢救义务,事后也一直积极打捞和寻找小李遗体,同时也承担了相应费用,不应再承担责任。另两名被告认为自己更委屈,小李不是他们叫来吃夜宵的、不是他们接送的、吃夜宵时没劝酒、小李也没醉,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饮酒本身是一种危险性活动,共同饮酒开启了这个活动的危险,共同饮酒是正常社会交往活动,但是当共同饮酒行为可能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则产生互相提醒、照顾的义务。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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