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收到18万元罚单。支付宝回应: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近日,因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支付宝收到18万元罚单。支付宝回应: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支付宝存3方面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其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在3方面的违法行为!
公示表显示的“违法行为类型”具体如下:
客户权益方面: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产品宣传方面:
(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被罚款合计18万!支付宝回应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4月8日,支付宝方面回应称: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对与支付宝被罚18万网友评论:18万对支付宝根本不算什么,只能算是点名批评!
3月26日,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针对中国的消费者隐私问题也表示:“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支付宝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便利,人们已经有了很大的依赖性。所以只能寄希望于央行加强对其的管理,让人们使用的更放心。
这并非支付宝第一次被罚
2017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第134期)”。
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
除此以外,据《中国外汇》(2018年第3、4期)报道,支付宝因跨境外汇支付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支付服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的广泛使用让支付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假冒网站、发送伪造电子邮件甚至利用电脑病毒等手段,骗取用户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给广大网友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跟钱袋子密切相关,在享受方便的网购乐趣时,保证网上支付安全显得更加重要。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聂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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