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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路不小心踩到坑骨折 愤怒之下投诉

2018-04-02 10:46:41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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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不小心,一脚踩进路面一个小坑,导致左脚脚踝韧带撕裂、骨折。近日,市民虞女士告诉记者,反映了她被“坑”的遭遇。

市区双龙路上,导致虞女士一脚踩空骨折的小坑(红圈处)

一不小心,一脚踩进路面一个小坑,导致左脚脚踝韧带撕裂、骨折。近日,市民虞女士告诉记者,反映了她被“坑”的遭遇。

市民:路面一个坑把我的脚“坑”成骨折

虞女士说,3月20日晚上,她坐朋友的车到市区双龙路吃饭。车子停在位于双龙路233号的清风社区碧波组团路边,她先行下了车。“右脚踩下去,路是平的,但左脚下去就踩到了一个坑里。”穿着运动鞋的虞女士一下子摔倒在地,左脚很快红肿起来,没办法落地。

借着路边的灯光,虞女士发现,造成她摔倒的“祸首”是车子边上的一个小坑。“这个小坑就在小区入口的斑马线附近,另外一头还有一个更大的坑。经检查,我的左脚脚踝韧带撕裂、骨折,需要在家静养。”虞女士说。

虞女士说,脚受伤后,她已经花了800多元医药费,至少一个月上不了班。“这些损失该谁来承担?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将路上的这些坑填平,以免今后再有行人被坑。”

现场:800米不到的路面有26个坑

3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双龙路现场走访。目前,双龙路仅东段(南浦路路口到车站大道路口)通行。记者发现,这条长不到800米的道路上,有大大小小的坑洞26处。坑洞的位置基本位于行人必经的道路上,有些位于斑马线上,有些位于人行道台阶下,行人一不留神就会“中招”。

在碧波组团,记者发现小区入口有一处五六米长的斑马线。在斑马线两侧,分别有两个小坑,坑里积了不少树叶。斑马线西侧的坑,就是绊倒虞女士的那个。记者用直尺测量了一下,发现这坑洞的直径在30厘米左右,深度在8厘米左右;东侧的坑洞直径在60厘米左右。

在碧波组团当保安的奚师傅说,双龙路不久前才完成了沥青铺设,这些小坑就是那时留下的。“有好几个骑自行车的人,经过这里时摔在坑里,路中央还有个窨井盖的坑,前两天才铺好。真的很危险。”

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将路面坑洞补好

为何路修好了,却留下了那么多个坑?记者采访了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管理处道桥管理科负责人。

“这些其实不是坑,是给各管线产权单位预留的。道路完成施工后,各单位会分批完成井盖的提升工作。”这名负责人介绍,之前双龙路的路面破损严重,今年1月对该路段路面进行了修整,3月8日完成主体施工,3月10日左右完成路面的沥青铺设工作。道路修整之后,双龙路的路面高了10厘米左右,因此道路上的所有井盖都需要相应提升。

据介绍,双龙路东段有七八十个井盖,分别属于排水、电信、电力等四五家产权单位。“由于井盖众多,提升工作都是分批进行的。”该负责人称,目前已完成50多个井盖提升工作,记者看到的26个坑洞就是尚未完成提升工作的井盖。

能否在道路施工的过程中,提前或同步完成井盖提升工作?该负责人称,提前做提升,有可能会出现路面不平整的情况;在道路施工的同时提升,在工程进度的衔接上会有一定困难。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会让施工单位在3月30日对双龙路上的26个坑洞进行覆盖,保持道路平整。“预计3月31日前就能把坑洞补好。”该负责人说,接下来,将督促管线单位抓紧做好井盖提升。对于虞女士反映的事故责任,建议虞女士做好证据搜集,如果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会承担。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再次走访双龙路,发现仍有一些坑洞未补好。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合敬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事发时为晚上,行人很难看清路面有坑洞,因此受伤,说明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没有进行充分提示或及时采取措施,过错比较明显,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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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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