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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报复他人发布谣言 害人又害已

2018-03-13 14:0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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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绵阳一女子因与同事发生纠纷,在网上发布《关于弱小女子在派出所内被黑恶势力敲诈的情况反映》网帖,引发网民关注。

何某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涪城警方提供

绵阳一女子因与同事发生纠纷,在网上发布《关于弱小女子在派出所内被黑恶势力敲诈的情况反映》网帖,引发网民关注。记者12日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获悉,该分局多警种成立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发现网贴反映的内容严重不属实,是典型的通过无中生有,夸大事实的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何某某发布公开致歉信。涪城警方提供

据介绍,2月1日,涪城分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网民何某某在某论坛实名发布网帖:“关于弱小女子在派出所内被黑恶势力敲诈的情况反映”,称“2018年1月2日上午,其与原公司同事羊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在涪城分局城西派出所调解过程中,羊某某夫妇及十几名社会人员追到派出所,威胁敲诈其现金2500元。网贴中还声称派出所干警执法不公,纵容黑恶势力,投诉警察不作为,警匪一家”。

2月6日,受害人羊某某在网上发现了何某某的网帖,认为何某某对其进行了侮辱和诽谤,向公安机关报案,分局网安大队依法以寻衅滋事予以受理,并联合督察、法制、治安等多警种成立调查组,着手调查相关情况。

调查组通过认真调查,调取了现场视频录像、走访了目击者,发现城西派出所在处置何某某、羊某某纠纷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何某某网贴反映的内容严重不属实,是典型的通过无中生有,夸大事实的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何某某等4人对其散布虚假信息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2月13日晚,何某某等在某论坛网站发布公开致歉信,主动道歉,消除影响。

根据调查情况,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作出处罚决定:对参与发帖的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何某某行政拘留5日、安某某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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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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