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2家药店在销售假药后,直接责任人被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从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天宁区2家药店在销售假药后,直接责任人被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7年,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部门在常州市华耀药店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郑陆康辉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查获“金枪不倒”“黄金伟哥”“美国长效伟哥”“壮阳春”“BOKINV8”等字样物品,经认定上述物品均按假药论处后,该局根据区检察部门出具的《检察建议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经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对上述2家药品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并进行了刑事处罚。
在司法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后,该局立即启动了行政处理程序,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对2家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作出了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2家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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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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