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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药房私自刷消费者卡 侵犯其财产安全

2018-03-02 16:47:57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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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人在单位上班,市民卡放在家里,手机上却收到市民卡买药的交易提醒,这让陈先生很费解,记者查出真相黑消费者一个说法。

人在单位上班,市民卡放在家里,手机上却收到市民卡买药的交易提醒。昨天,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遭遇的这件烦心事。

陈先生的微信关注了老百姓大药房的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个人信息。平常买药消费,陈先生的微信上都会收到一条订单完成信息,上面会列明消费明细。前天下午,陈先生正在单位上班,微信上却收到了一条订单完成信息。

信息显示,当天下午1时6分,他的会员账户在老百姓大药房温州黎明西路店购买了一盒复方鲜竹沥液,通过医保支付26.42元。

“我在瓯江口的单位办公室,市民卡放在家里,怎么可能跑到黎明西路买药?”陈先生随后联系该药店,对方解释是借用其会员资格给其他顾客买药,对其并无影响。由于医保消费没有短信提醒,陈先生担心自己的医保账户被人盗用。

昨天,记者就陈先生的疑问联系老百姓大药房黎明西路店。“医保支付需要市民卡刷POS机才能扣费,陈先生的市民卡在他自己手里,是不会被扣除的。”该店店长曹先生解释,当天店里开展优惠活动,一名没有会员资格的顾客希望享受到会员价购药,“我们注意到陈先生的会员卡很久没使用,资格快要到期了,就用他的会员资格给顾客消费,这样既激活陈先生的账户,还能帮他累加积分,对他本人不会造成影响。”

陈先生昨天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个人医保,确认自己没有该笔支出。但他表示,商家未经许可就使用其会员资格的行为不妥当,而且无关的买药信息也对他造成了干扰。店长曹先生对给陈先生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表示今后会规范会员资格的使用管理。

律师说法

浙江开盛律师所副主任池万浩认为,会员服务可以理解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关于服务内容所约定的合同,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律师王庭奎还指出,药店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药店未经财产所有者同意,擅自利用自己的便利,对他人所绑定的会员资格进行使用。虽然没有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但是已经构成对消费者财产所有权中的使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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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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