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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满列车有人吸烟把铁路局告了

2017-12-28 10:10: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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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刚考上大学的小李在火车上被吸二手烟,起诉运营铁路局,获法院立案。昨天上午,该案开庭。有律师表示,该案意义重大,可称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刚考上大学的小李在火车上被吸二手烟,起诉运营铁路局,获法院立案。昨天上午,该案开庭。有律师表示,该案意义重大,可称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准大学生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把铁路局告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6月9日,今年刚刚考入大学的小李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据小李称,车厢内闻到了刺鼻烟味,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抽的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

小李表示,在她乘坐的往返两列列车上均设有吸烟区,吸烟者中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

学生不满列车有人吸烟把铁路局告了

小李认为,在她乘坐的火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于是,小李将列车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

记者调查结果:吸烟让车厢内PM2.5浓度翻倍

事情发生后,北京青年报记者带着霾表乘坐两趟普速列车采访发现,当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的PM2.5浓度高达914.90,车厢内的PM2.5浓度为269.03,而刚刚发车时该数值仅为61.12。

这意味着,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北京控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对北青报记者说,吸烟所产生的烟雾是非常细微的颗粒物,甚至比PM2.5还要小,对人体有极大的危害。“我们曾做过一个实验,在36平方米的密闭空间内点燃香烟,烟雾会飘散到所有角落。对于列车来说也是一样的,吸烟是人为造成PM2.5浓度的升高”。

昨日开庭!索赔1元精神损害赔偿等

昨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据北京晨报报道,小李诉称,在K1301次列车上,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躲避,令人身心受损。据此,小李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

赔偿原告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1元;

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

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

据法制晚报报道,在庭前会议中,原告提交了乘车凭证(包括:火车票、出租车票)、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照片、K1301次列车车厢内人员吸烟照片等内容作为证据。

小李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律师认为,在本案中,K1301次普通列车上行驶在北京、天津的辖区时,在列车上吸烟,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普通列车驶出北京市、天津市的辖区时,在列车上吸烟还属于违法行为吗?钟兰安律师认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铁路部门仍有义务制止。该条明确了公共交通工具具有公共场所的法律属性。

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最后在普通列车上吸烟,导致车厢内空气严重污染,作为场所的经营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

本案中,原告小李购买了车票,作为乘客,同时也是消费者,其身份具有多重属性,其消费者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被告铁路公司称: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哈尔滨市铁路局(现更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名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列车部分)的内部用书,认为哈尔滨铁路局是严格依照该法律法规操作,不存在违法。

在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位专家的意见意在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并提交了《济铁所属30.5对普列全面禁烟》的新闻报道,意在证明铁路公司有能力禁烟。

对于以上新提交的证据,被告铁路公司认为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不予认可。认为《济铁所属30.5对普列全面禁烟》是网上传来证据,不予认可。同时在庭审中强调,原告小李提交的涉案列车上吸烟的照片是虚假的,是故意将其他照片安在被告的列车上。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铁路公司称,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按时送达目的地,即没有造成身体不适的后果,也没有原告的住院证明,说明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而且被告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设置“吸烟区”符合国情,符合实际。“吸烟区”设置在车厢和车厢的连接处,由于普速列车并不是全封闭,这里的通风条件相对较好。列车行驶时间长,涉案列车长达20多个小时。在列车途经的省市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烟条例。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11月14日的庭前会议中,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晓波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列举了吸烟和二手烟对人体的伤害,尤其是对妇女儿童的伤害。

但被告认为,原告所说的因二手烟导致自己“头疼恶心、身体不适”,没有特定的鉴定结果来证明,所以原告没有在承运期间发生任何身体伤害,运营铁路局不构成违约。

律师:该案可称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后,法庭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表示同意,但被告不同意调解。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庭审结束后,被告方代理律师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意调解是因为原告李某的主张超出了个人民事诉讼的范围,被告认为李某是想通过案件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而公民个人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哈尔滨铁路局也在采取积极的控烟措施。但列车控烟不能一蹴而就,我国有3.31亿烟民,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不希望通过个案诉讼来解决公益的问题。

原告代理律师钟兰安表示,大学生李某的诉讼虽然是个案,但她的遭遇不是个案。目前高铁、飞机等长时间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都实现了禁烟,普速列车禁烟是有条件实现的。

“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使全社会都能关注到烟雾污染(二手烟污染)是普通列车上长期存在的、具有严重危害的、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同时希望通过该案推动在普通列车上全面禁烟。”

钟兰安说,“由于该案的审判难度比较大,最终如果法院能够给出司法建议,建议铁路局履行保障公众安全和保护乘客健康的法定义务,也算该案的另一种圆满结局”。

据法制晚报报道,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自高铁开行以来,列车在行驶中因旅客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而迫使列车减速或停车的事件已数不胜数,电视新闻里也曾多次进行宣传和报道,高铁上吸烟的危害有哪些?佰佰安全网为您普及相关的出行安全小知识。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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