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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生日宴饮酒致死 在场同学都要赔偿

2017-11-05 13:09:12 来源:手机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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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广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同学生日宴引发的案件,面对被告席上的花季少男少女,法官陷入了沉思

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酒桌文化”的形成也有了一定的历史,“酒逢知己千杯少”、“劝君更尽一杯酒”、“友情深,一口闷”等劝酒诗句也不胜枚举。在餐桌上面对他人的劝酒时,你会怎么做?看到朋友过量饮酒,你又会怎么做?

近日,广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同学生日宴引发的案件,面对被告席上的花季少男少女,法官陷入了沉思。

法院干警宣读庭审纪律

法院干警宣读庭审纪律

2017年2月1日,广丰区少阳乡男子杨某收到同学周某生日宴的邀请后,与其他16名同学到周某家中聚餐。在生日宴正式开始以后,分坐两桌的同学开始喝酒助兴,相互敬饮料和酒,期间,杨某一直用白酒与同学互敬。据在场同学回忆,杨某平日不喝酒,宴席中途周某父母也进行过劝阻,但是杨某还是喝了一斤多白酒。宴席散后,谢某等四名同学欲送杨某回家,由于杨某喝醉走不动,便将他扶到周某家中一楼的床上,自行回家。当晚19时,周某父母发现杨某醉的太厉害,立即联系杨某父母,一同将杨某送往少阳乡医院治疗进行抢救,最终因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杨某不幸去世。

因为事发在春节期间,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升级,在少阳乡司法所、派出所以及相关村干部的积极调解下,杨某家属与周某父母达成协议,由周某父母赔偿杨某家属25万元人民币,杨某家属不得再因此事向其他人主张赔偿,但周某父母有向参加生日宴会其他有责任的同学追偿的权利。春节过后,周某父母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追究当日参加生日宴会其他16名同学的责任。

部分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参阅资料

部分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参阅资料

法院认为,生日宴席要求同学赴宴,是善良风俗行为,同学相互敬酒也是一种友好行为,但是,当杨某喝酒尽兴时,在场的同学应该劝阻他喝酒适量;在杨某醉酒过度后,陪同的同学应当及时进行抢救;杨某明知喝酒伤身,却主动喝下大量白酒,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16名同学刚成年且大部分为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法院最终判决,16名同学共同承担协议赔偿款25万元的30%计75,000元,每位同学根据自身不同的行为责任,承担相应数额的赔偿款。原被告均表示不再上诉。

佰佰安全网提醒,近年来,法院受理因喝酒过量致死案件时有发生,但法院在审理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社会各界应对此高度重视,每位公民在引用酒精类饮料时都应该量力而行,不要滥饮无度,更不能强迫性劝他人饮酒,面对过量饮酒行为要进行劝阻,以免酿成更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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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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