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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留祸患 学院承担连带责任

2017-08-17 10:18:13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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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8月11日,《涉18539689元工程款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被列全国“老赖”黑名单》报道引发较大反响,8月14日,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有关负责人联系记者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

8月11日,《涉18539689元工程款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被列全国“老赖”黑名单》报道引发较大反响,8月14日,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有关负责人联系记者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

首批40%工程款全部支付 建筑公司转包工程留祸患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不是企业或者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不是主体。”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负责人告诉吉网、吉刻APP记者。2014年9月,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与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新校区工程中的1、2、3号教学楼,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将2、3号楼工程转包给自然人张淑华进行施工。

据了解,2015年10月8日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1、2、3号教学楼正式竣并投入使用,总工程款决算为8467万元,其中张淑华实际施工的2.3号楼工程款为37192074元。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按合同约定陆续向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支付了首批全部40%工程款3683万元。

建筑公司超额转移债权 实际施工人无法取得工程款

既然校方已全额支付首批工程款为何还会遭到诉讼?据介绍,2016年9月,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书面通知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将剩余工程款债权分三笔转让给自然人葛纬(金额2400万元)、瞿晓斌(金额1000万元)、优瑞佳装饰有限公司(金额123万元),合计金额为3523万元,均以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应付工程款余额作为债权进行支付。建筑公司的超额转移债权,让张淑华等实际施工人无法取得工程款。

转包工程留祸患 学院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 学院被迫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人张淑华得知上述情况后,随即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并要求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判决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给付张淑华工程款18,539,689元,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然人葛纬(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转移债权2400万元)也于2016年10月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支付南通英雄建筑有限公司转让的到期债权2400万元,而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同样判决自然人葛纬胜诉。

这样,由于两地法院判决不一,造成了同一个案件(同一个工程款)两种判决结果,导致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不知该执行哪个判决。在此基础上双方均提出了异议,现已进入了二审程序,吉林省长春市的二审维持了原判,江苏省南通市的二审正在进行、尚未结案,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采取财产保全程序。

校方主动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不存在恶意拖欠拒不履行的情况

据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负责人称,在该案尚未审结,在未确定连带责任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为缓解矛盾,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给付,主动给付工程款948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给付义务40万元。积极与张淑华沟通,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对剩余工程款的给付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首批履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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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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