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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逗我?术后5年腿中取出玻璃 医院:不算医疗事故

2017-08-03 09:27:53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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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湖北省远安县21岁小伙常宜健最近感觉右腿不适,去医院检查的结果吓了他一跳,5年前腿部做手术的地方,竟然还有一块3厘米左右的玻璃碴没取出来。他只得进行二次手术取出玻璃碴,相关赔偿问题仍未解决。

湖北省远安县21岁小伙常宜健最近感觉右腿不适,去医院检查的结果吓了他一跳,5年前腿部做手术的地方,竟然还有一块3厘米左右的玻璃碴没取出来。他只得进行二次手术取出玻璃碴,相关赔偿问题仍未解决。

你在逗我?术后5年腿中取出玻璃 医院:不算医疗事故

常宜健对记者回忆道,2012年11月的一天,他不小心打碎玻璃割伤了右大腿,当时紧急去远安县人民医院救治。据当年的病历记载,诊断结果为右大腿皮肤裂伤,实施缝合手术,10日后拆线。治疗结束后,常宜健很快恢复,右腿也能正常行走。直到今年7月,他忽然感觉右腿的伤口处有不适感,有时走着走着就很疼。他去远安县中医医院再次检查,诊断结果是右股骨远端见骨性凸起,医生考虑有异物。他这才意识到,难道是5年前的手术没把玻璃碴清理干净?

无奈之下,他在远安中医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果然从右大腿取出一块玻璃碴,玻璃碴有3厘米左右,还带着丝丝血迹。出院后,常宜健拿着相关证据向远安县人民医院索赔,但双方一直没谈妥。

远安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对楚天都市报记者表示,常宜健腿中有残留玻璃碴属实,医院当时处理有失误之处,现在由县卫生局主导进行赔偿协商。远安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表示,卫生部门进行了调查,确认是县人民医院5年前的手术未清理干净。但考虑到玻璃碴未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也没有伤残,所以够不上医疗事故。现在人民医院愿承担患者二次手术的费用,并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共3142元。

常宜健8月1日对记者表示,这个赔偿方案他并不接受,自己的精神损失也要索赔,待恢复一段时间后,将通过专业人士走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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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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