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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近些年,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事件数不胜数,而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那么如果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呢?处理医疗事故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随佰佰安全网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下相关的医院安全小知识吧!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引发医疗事故的三大原因

1、 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欠缺,是造成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医务人员不按医疗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医疗活动;不按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规范所规定的方式、步骤、要求开展或实施各种技术操作;不能忠实地履行应尽的各种职责义务是其突出表现。如病史采集不详而漏诊糖尿病,使用葡萄糖制剂,导致病情恶化;体检不细,特别是外伤患者遗漏伤情,贻误最佳治疗时机;病历书写敷衍了事,应该记录的事项不记录,检验报告单丢失、医学影像学资料保管责任不明确,出现医疗纠纷时拿不出有利的证据;

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特殊检查、治疗不告知、不让患方签字;对死亡原因有疑点不积极争取进行尸体解剖,出现医疗纠纷时空口无凭,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2、医务人员的诊疗处置措施不当是引发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漏诊漏治、误诊误治、用药不当、错误操作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结果最为常见,表现为3个特点:引发纠纷和事故的往往不是疑难问题,而是一些显而易见的常规性问题;高发时段多在周末、节假日及上下班时间,尤其是夜间会诊不及时的情况下多发;低年资医务人员群体因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容易发生。妇产、骨外、普外科是高发科室。骨科最常见的是内固定物固定位置不当,导致骨折延期或畸型愈合或固定物折断;产科中最常见的是由于产式选择不当引发的医疗事故。

如未正确选择剖宫产导致胎儿窘迫、缺氧已成为脑瘫患者纠纷的主要焦点。 

3、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和管理不到位是引发医疗事故的根本原因:医疗行为本身的高风险性、复杂性决定了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医疗事故不可规避。医德问题始终是做医生的首要问题,责任心归结起来也是医德问题。医德不高,责任心自然难强;管理松懈,各项规章制度自然难以真正落实。 

医德和医术是相辅相成的,医德不高的人很难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素养,成为一名称职的医生,这样的医生往往是医疗事故的“多发户”。

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三种途径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

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此条规定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这种解决方式的根本特点在于: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和医方不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介入其纠纷,只通过双方协商即可使纠纷得以化解。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只要医患双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既有利于双方互相谅解,不伤感情,减少精神损耗,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理和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样做,最终有利于医疗事纠纷的及时解决,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

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此鉴定结论,既是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又是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双方当事人,促进协议的达成,使医疗纠纷得以解决,这就具有行政调解的性质;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提出异议,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处理决定便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中的有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解决。

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中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重视和提高,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防范医疗事故的对策


(一)抓住医院管理的2条主线:医院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各种运行机制和各项医疗制度的运行和落实。防范医疗事故,首要问题是管理要到位。 

1、各项医疗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是医院管理的主线: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各种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等等,关键在于落实。这些制度是人类经过多年临床实践对医学科学规律的总结,要通过管理和教育,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医意识,把各项医疗制度和规定渗透到医疗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逐步养成遵循最基本的法律程序和实体意识行医的习惯。 

2、实施医疗资格的监管是医院管理的主线:即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从临床资格准入和医疗技术准入两个方面加强监管和把关:一是人员没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不能独立从事医疗护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技术准入制度,根据卫生部已经出台并在逐步完善的相应技术准入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相应级别开展适宜的技术,不能一味地追求高、精、尖。 

(二)、落实医务人员应尽的5个方面的职责义务 

1、接受患者诊治和正确诊断、治疗、护理的职责义务:这也是医务人员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职责和义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和推诿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及时转诊。医生对患者要进行检查,对病情要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诊断,并提供做出诊断、鉴别诊断的依据,,注意不遗漏诊断,治疗方案要合理并有依据。护理要依据护理级别进行,注意护理记录的客观真实,与病程记录不矛盾。2、观察病情、记录病情变化、及时会诊和疑难病例讨论的职责义务:通过查房对病情变化进行观察,倾听患者的病情陈述,发现症状和体征变化,分析和记录病情,做出有针对性的医疗。对把握不准的病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必要时请会诊、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积极采取医疗措施。 

3、正确书写和保护患者病历的职责义务:这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中之重,因为病历的法律和社会属性愈加突出和重要。在诉讼中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病历。历、病历页码不符、病程记录中对关键内容未记载、记载不清或不全,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不应自相矛盾,特别是手术记录应尽量记录详尽。门诊病历书写是普遍存在的软肋,常使医患双方纠缠不清,应当注意。各种影像资料最好院方备份。

4、对医疗方法、特殊和辅助检查、使用药物解释说明的职责义务:医生对患者个体的治疗、检查、用药都应该是有针对性的,应当向患者做出说明,如特殊检查、特殊材料、特殊药物可能引起并发症、毒副作用、不良反应以及价格等。 

5、尊重患者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职责义务:医疗知情同意权受法律保护。应当尊重患者在充分告知、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自我选择和决策。由谁来告知、向谁告知、告知的方式都应当明确。手术的告知是重点,手术知情同意书是手术得以合法进行和医师得以豁免责任的法律依据。但它绝对不是简单的授权书。医师对手术风险应当预见,并做好预案,一旦发生能够及时处理。所以,手术知情同意书并非患者签了字医师就没有责任了。此外,不得任意终止治疗;提供合格的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材;保护患者隐私权等也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以上就是有关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相关的常识,希望各大医院可以吸取经验教训,将医疗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责任编辑: 陈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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